① 如何做好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
防潮防乾燥
② 誰知道煙花爆竹安全零售責任制內容
關於2010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有關問題的通告
為認真做好南京城區2010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方便群眾,確保安全,現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及市禁放辦有關要求,就2010年春節期間主城區煙花爆竹臨時許可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臨時銷售許可范圍
鼓樓、白下、玄武、秦淮、下關、建鄴(不含江心洲)共六城區。
二、零售網點布設要求
1.下列地點或區域及周邊30米范圍內,禁設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
(3)油氣罐、站、化工等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院、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學校周邊在學生放假的情況下可以臨時布設);
(6)公園、風景區共旅遊景點;
(7)新街口、湖南路、夫子廟等商貿及人流物流集中區;中山路、中山東路、中央路、漢中路等景觀風貌區。
2.飯店、旅社、地下商店、集貿市場等場所內,寫字樓、居民樓等非鄰街一樓門面以及其他動火毗鄰場所嚴禁銷售煙花爆竹。
3.為方便群眾就近購買到合法合格的煙花爆竹,減少途中攜帶危險,2010年將適當增加零售經營網點,並在堅持「一點一證」的前提下,允許法人單位易地布點和一店多點。
三、《許可證》申報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止。
四、《許可證》申報受理單位
具備銷售煙花爆竹安全條件的經營單位到所在地的區安監局申報。
五、零售經營應當具備的安全許可條件
1.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預先核准證明材料;
2.商場、超市、賣場等法人單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伍萬元;其他經營單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貳萬元;
3.室內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在地面一樓的相對封閉空間,並有單獨門面或出口對外,避開人員出入口和密集區;室外銷售煙花爆竹(僅限商場、超市、賣場等有空曠場地的法人單位),必須經市容部門同意,避開人員密集區,選擇比較空曠的安全場地,用輕質不燃材料搭建相對封閉的銷售臨時營業用房(統一建設圖紙,圖紙由市、區安監部門提供),實行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銷售結束後立即拆除;
4.備售商品必須存放在與銷售點相互隔離的密閉物體或場所內,並與銷售點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或實行防火分隔,杜絕火源;
5.擬用玻璃封閉的門、窗、櫥窗選用防爆型材料或加貼透明防爆膜;
6.實行專店專人銷售。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周邊500米范圍內原則上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零售場所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備售倉庫;
7.實行「一證一點」,亮證銷售,嚴禁「一證多點」銷售,嚴禁擺攤設點和走街串巷銷售,嚴禁在零售店門外沿街擺賣;
8.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火種火源進入,嚴禁現場燃放、試放;
9.到合法定點的市批發單位采購煙花爆竹,不得訂購和銷售非法生產、銷售及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不得直接向廠方采購煙花爆竹;
10.經營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建立煙花爆竹銷售安全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11.安監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安全條件。
六、安全監管與管理
1.對未經許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經勸告拒不改正的,由安監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經許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監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③ 如何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
煙花爆竹零售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台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④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日常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首先參加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安全管理常識;其次要做到專櫃專營,並配備必要的
滅火器
⑤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管理工作情況擴展閱讀: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⑥ 高手幫忙---煙花炮竹管理方案~~
回答1,調整煙花價格 一級進貨商的價格便宜了 大家自然走正規渠道 整頓煙花價格的基數 再者聯合工商 強烈打擊私賣現象
2,私產煙花哪都有 靠政府去打擊 個體公司沒辦法的 地方勢力強悍 有能力的話控制原料工廠
3,私賣一般是從外地進貨後貼上本地認證的標簽 再投放市場 跳過了一級經銷商的渠道 這個無法控制 只有了解他們下貨的地點 均以查封 否則很難規范
煙花爆竹長期以來供銷社壟斷整個行業,對產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健康的的發展,近年國家反壟斷法和煙花爆竹生產廠家的規范和取締,進一步完善了這一行業。
要徹底的打擊走私是不可能的 只能鑒於地方特殊行情 制定特殊方案 有力的 更小程度的打擊走私 規范市場
⑦ 如何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
煙花炮竹的零售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監管措施,扎實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安全管理:強化宣傳力度,強化隱患排查,強化監管力度,強化打擊力度。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採取的主要措施:
1、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按照煙花爆竹零售點基本安全條件,逐戶審核,嚴格辦理。
2、安全管理工作要結合區域環境、擬經營場所安全條件、是否方便群眾購買等因素,認真、細致開展零售網點預規劃工作,為科學規劃布點奠定基礎。
3、嚴格實施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點一律不予辦理經營許可證。
、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堅決取締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點。
4、認真組織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尤其要落實隱患排查「零報告」制度,嚴打非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5、堅決打擊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採取輿論宣傳,舉報獎勵、行政執法,治安處罰,責任追究等手段,保持高壓態勢,嚴防事故發生。
⑧ 如何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推進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護屏障、防雷防火防靜電等重要安全設施,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嚴禁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嚴禁以承包、轉包、出租、出借和拍賣等形式非法轉讓經營許可證。零售經營單位不得從事煙花爆竹批發活動,不得跨門、佔道經營。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未經許可不得在經營門市部存放實物。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指導和自律作用,引導煙花爆竹行業健康、安全發展。
(二)加強煙花爆竹儲存管理。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分類專庫限量儲存煙花爆竹,專人專職負責看守,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在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經營點以外場所儲存煙花爆竹,嚴禁超量儲存煙花爆竹。
(三)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分析、通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解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事項,根據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燃放的特點和規律,組織開展安全監督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安監、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要對元旦、春節煙花爆竹銷售、燃放高峰期安全監管工作作出部署,制定方案,加強檢查力度,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公安部門要督促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禁放標志的設置,交通部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配送車輛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完善警示標志。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春節長假期間執法工作機制,防止因假期執法檢查鬆懈而出現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反彈。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流向管理信息錄入工作的監督檢查,依託信息系統提高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加強煙花爆竹的銷毀、處置工作。對罰沒、棄置、超過有效期的煙花爆竹,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封存,及時告知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在90日內組織銷毀、處置,銷毀、處置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五)嚴肅查處各類煙花爆竹事故。凡發生人員傷亡、社會影響較大責任事故以及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一律停業整頓並依法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