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
其中,對居民的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售予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商品金額;對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售給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等,公款購買的用作非生產、非經營使用與公共消費的商品金額。
在各類與消費有關的統計數據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表現國內消費需求最直接的數據。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總額。它是反映各行業通過多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總量,是研究國內零售市場變動情況、反映經濟景氣程度的重要指標。
❷ 國有大中小型企業如何劃分
根據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
大型企業: 2000人以上 3億以上 4億以上;
中型企業: 2000人以下 3億以下 4億以下;
小型企業:10-30人 50萬-600萬 50萬-2000萬。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行業組合類別,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不包括鐵路運輸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2)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擴展閱讀:
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
❸ 最新的規模以上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是什麼
最新企業劃分標准如下:
一、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二、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准。
(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採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
(2)營業收入,工業、 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採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採用商品銷售額代替;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採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採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採用營業收入指標。
(3)資產總額,採用資產總計代替。
(3)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擴展閱讀
劃分方法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
三、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四、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標准見附表。
五、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定報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統計局2003年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同時廢止。
❹ 在國家統計局國家年鑒裡面查數據,在國內貿易裡面有個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情況,這個限額以上是什麼意思
根據統計制度規定,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這個指標涉及四類企業的數據採集:批發企業、零售企業、住宿企業和餐飲企業。限額以上的起點,零售企業為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批發企業為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住宿、餐飲企業為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萬元。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面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實施抽樣調查,兩方面數據匯總就形成全社會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這個指標的內容。
❺ 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樣本單位基本情況商品銷售額怎麼計算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
銷售和庫存額統計表中商品銷售額,應該是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數。
❻ 什麼是:限額以下服務業企業
限額以上單位:我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對納入定期統計報表范圍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以及住宿餐飲企業的銷售(營業)額及從業人員標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為:(1)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下同),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2)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60人以上;(3)住宿業:星級飯店或旅遊飯店;(4)餐飲業:年營業總收入2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40人以上。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就是限額以下企業。
❼ 什麼叫限額以上企業
限上企業:是限額以上貿易企業的簡稱。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就一定規模以上的商業企業。具體為:
1、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下同),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
2、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60人以上;
3、住宿業:星級飯店或旅遊飯店;
4、餐飲業:年營業總收入2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40人以上。
(7)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擴展閱讀:
限額以下企業一般主要針對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也來說的,一般是指企業的年銷售額或者年營業收入處於某一區間的企業。
一、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和零售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在200-2000萬元的批發法人企業;
二、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在200-500萬元的法人企業。
❽ 什麼叫限額以下企業
限額,這里指的是銷售限額。一般以年銷售額為准。比如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企業,可以表述為限額5000萬元以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