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夥企業是法人嗎
合夥企業不是法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法人依法獨立承當民事責任,所以合夥企業不是法人。
一、合夥企業的特徵: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1)姚某與楊某因合夥經營零售批發業而發生糾紛擴展閱讀:
1.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㈡ 合夥企業的財產為什麼不屬於夫妻財產
合夥企業的盈利歸合夥企業所有,合夥者之間有協議的,合夥者可按協議分配,沒有協議的一般按出資額分配盈利。合夥人的配偶不屬於合夥者,所以不能參與分配。贏利分配完後,該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有婚前協議關於此類財產分配的按協議分配,沒有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但通常也沒有限制太多。
往往是誰掙的錢就歸誰,雙方不應為了錢傷了和氣。互相諒解妥協下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
㈢ 關於合夥企業的問題
案例一:制衣廠不能拒絕!楊某無權要求抵消!但是可以申請執行張某在合夥企業的份額!
案例二:都是肯定的答案!
㈣ 什麼是合夥企業的人合性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的特徵:①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②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③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④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轉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⑤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㈤ 個人合夥企業具備哪些條件,有哪些法律法規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合夥企業合夥入至少為2人以上,這是最低的限額。最高限額未作規定。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同,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夥企業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是由各合夥人通過協商,共同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夥人的出資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繳納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對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4.有合夥企業名稱。
合夥人在成立合夥企業時,必須確定其合夥企業名稱。該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
5.有營業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合夥企業要經常、持續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有一定的營業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根據合夥企業的合夥目的和經營范圍,如果欠缺則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條件。
(5)姚某與楊某因合夥經營零售批發業而發生糾紛擴展閱讀:
設立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提交文件
(一)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㈥ 合夥企業案 幫忙!!! 跪謝!!!
老兄,很佩服你,這問題不應該在這里問。
你問的這是法律和工商的問題。
換個地方去問問吧!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