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業減免增值稅條例
農業減免增值稅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1)批發和零售農機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⑵ 農業機械銷售都有哪些免稅政策呢
1、批發和零售農機,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目前不免稅。只在增值稅方面可享受免稅優惠。
2、依據財稅[2001]113號文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從事批發、零售農機的企業,可以免徵增值稅,不管國家是否有補貼。(生產銷售農機的工業企業不免)
3、企業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免徵增值稅的備案手續即可。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也就是說農機在農機生產廠出廠銷售時,按13%的稅率征稅。各級、各類農機經銷機構(企業)將從生產廠購進的農機再銷售時,是免徵增值稅的。也就是在農機生產環節徵收增值稅。
(2)批發和零售農機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農機的范圍包括:
(一)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二)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四)種植機械。是指將農作物種子或秧苗移植到適於作物生長的苗床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
(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是指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蟲害的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器)、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
⑶ 哪些農機免徵增值稅
不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只有: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批發和零售農機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增值稅的徵收范圍
一般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3]
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代他人銷售貨物
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⑷ 生產農機是否免徵增值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也就是說,生產銷售農機,不能免徵增值稅。
⑸ 農機生產企業可以免收增值稅,有沒有政策依據文號
要計算的.然後做為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增值稅額=20000*13%+1000/(1+13%)*13%=2715.04
借:應收賬款2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884.955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2715.04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2715.04
貸:營業外收入-稅收返還收入
⑹ 個人購買農機也免收增值稅嗎
個人購買農機也免增值稅
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農機的范圍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收獲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菜等收獲機),場上作業機械(包括各種脫粒機、清選機、糧谷乾燥機、種子精選機),排灌機械(包括噴灌機、半機械化提水機具、打井機),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包括茶葉機械、剝殼機械、棉花加工機械、食用菌機械、小型糧谷機械),農業運輸機械(包括人力車、畜力車和拖拉機掛車),畜牧業機械(包括草原建設機械、牧業收獲機械、飼料加工機械、畜產品採集機械),漁業機械(包括捕撈機械、增氧機、餌料機),林業機械(包括清理機械、育林機械、樹苗栽植機械),小農具。
以下產品不屬於征免范圍:農機零部件、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機動漁船。
⑺ 農機經營和銷售可以免稅嗎
一、農機銷售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4號文件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在1995年底以前免徵增值稅。其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台了多個文件延長其免稅期限。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註解〉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六條規定:「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具體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收獲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場上作業機械、排灌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等。」。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還明確規定: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的機械,不屬於『農機』范圍;三輪貨運車、農用汽車不屬於『農機』范圍。
(7)批發和零售農機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農機的范圍包括:
(一)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二)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四)種植機械。是指將農作物種子或秧苗移植到適於作物生長的苗床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
(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是指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蟲害的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器)、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
(六)收獲機械。是指收獲各種農作物的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料等收獲機。
等等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⑻ 銷售農業機械免稅嗎免那些稅如果要稅,交那些附加稅稅率是多少
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貨物免徵增值稅:
1、農膜。
2、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
「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3、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
生產銷售的高效氯氰菊酯、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
生產銷售的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8)批發和零售農機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二、對生產銷售的尿素統一徵收增值稅,並在2001、2002年兩年內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的政策。2001年對徵收的稅款全額退還,2002年退還50%,自2003年起停止退還政策。
增值稅具體退稅事宜,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稅制改革後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對原徵收增值稅的尿素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對原免徵增值稅的尿素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恢復徵收增值稅和實行先征後退政策以及對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8月1日起執行,《關於延續若干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明電[2000]6號)第四條同時停止執行。
⑼ 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批發和零售,免徵增值稅。
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農機的范圍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收獲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菜等收獲機),場上作業機械(包括各種脫粒機、清選機、糧谷乾燥機、種子精選機),排灌機械(包括噴灌機、半機械化提水機具、打井機),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包括茶葉機械、剝殼機械、棉花加工機械、食用菌機械、小型糧谷機械),農業運輸機械(包括人力車、畜力車和拖拉機掛車),畜牧業機械(包括草原建設機械、牧業收獲機械、飼料加工機械、畜產品採集機械),漁業機械(包括捕撈機械、增氧機、餌料機),林業機械(包括清理機械、育林機械、樹苗栽植機械),小農具。
以下產品不屬於征免范圍:農機零部件、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機動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