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民個人是否可以自由購買柴油,購買柴油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個人不能自由購買柴油。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許可證,私人買賣汽油柴油是違法的。如果買賣的數量較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成品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
購買柴油的手續如下:
以個人名義可以開加油站.辦理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的手續:
(1)、要省級石油管理部門頒發的《石油成品油經營許可證》。
(2)、身份證明。
(3)、房屋及土地使用證明。
(4)、還有有合格的消防和防靜電手續。小型的加油站大約的投資最少也得50萬人民幣。一般情況下,新辦的加油站必須符合地方加油站規劃的布點。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商務部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② 《成品油經營許可證》
手續和大致如下: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3號)
第六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倉儲或零售經營許可。
所以樓主先去帶上本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也就是確定你的加油站的名字),同時確定加油站的營業執照是辦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還是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然後再去你那裡地市級的商務主管部申辦門《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可能會被要求辦理《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等東西)
最後再回去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
辦理上述證照所需要材料以及費用各地可能有差異,以當地行政部門的要求為准。
③ 沒有許可證私自批發柴油是違法嗎
司法實踐中,非法經營汽油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而非法經營柴油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一直存在爭論。
一、不構成犯罪觀點
銷售柴油的行為觸犯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屬於商務部的部門規章不是行政法規。《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不是行政法規。柴油不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銷售柴油的行為沒有觸犯國務院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該《條例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沒有柴油。
銷售柴油的行為不屬於刑法第225條第四項所稱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對「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具體含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無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沒有司法解釋明確列舉,如果對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而銷售柴油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
二、構成犯罪觀點
對於柴油的經營資質許可,行政許可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雖然未做明確規定,但行政許可法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可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國務院2004年出台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就將「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列入其中,明確設定行政許可。同時,該決定也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對實施本決定所列各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並予以公布」。2006年國務院商務部公布《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對成品油經營資格條件、程序等進行具體化規定。由此也可以看出,商務部頒布《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是對國務院決定的細化,整個成品油的經營許可早在2004年已經由國務院以決定的形式認定屬於行政審批經營的許可范圍之內。作為成品油一類的柴油,其經營許可當然屬於國務院以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
④ 「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辦成品油經營許可證需要按照如下流程進行辦理:
第五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倉儲或零售經營許可。
《成品油經營許可證》是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 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
(4)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另附一個提醒事項,進行成品油經營除了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證件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因為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文件,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煤油。
它關繫到國計民生甚至國家安全,是國家的戰略儲備物資,是一種限制流通物。成品油的生產、銷售、倉儲、運輸需要辦理許可,領取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並經工商登記方可經營。
需要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後才能經營,否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⑤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成品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
第六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第七條
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 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或者
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或者
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或者
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八條
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三)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四)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五)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六)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的加油點,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具體的設立條件。
第九條
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第十條
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資建設加油站、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十一條
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油庫、加油站(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加油站(點)及其他設施的批准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五)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六)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除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供具有長期、穩定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除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具有長期、穩定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加油站(點)規劃確認文件。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加油站(點)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供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同意申請人投標或競買的預核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
水上加油站(船)還需提供水域監管部門簽署的《加油船經營條件審核意見書》。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除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油庫規劃確認文件。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供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申請人投標或競買的預核准文件及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
第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規範文本。
第十六條
接受申請的商務主管部門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七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時,應當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
商務主管部門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不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說明不受理理由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
受理申請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認真審核,提出處理意見。需報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的,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上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並頒發《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成品油倉儲經營許可,並頒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並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進行新建、遷建、擴建油庫等倉儲設施,須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在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油庫規劃確認文件,並辦理相關部門驗收手續後,報商務部備案。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遷建、擴建加油站(點)等設施,須符合城鄉規劃、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在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加油站(點)規劃確認文件,並辦理相關部門驗收手續後,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確定經營單位的新建加油站項目,招標方、拍賣委託人等單位應取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關於招標、拍賣標的物的規劃確認文件,方可組織招標、拍賣活動;投標申請人和競買人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同意並取得預核准文件後,方可參加投標、競買。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增加經營范圍或外商並購境內企業涉及成品油經營業務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外商投資企業經商務部核准設立、並購或增加經營范圍後,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
第二十四條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的批復文件,於10個工作日內報商務部備案,同時將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基本情況納入成品油市場管理信息系統企業資料庫。
第二十五條
對申請人提出的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接受申請的商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舉行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六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設立經營成品油的分支機構,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另行辦理申請手續。 第二十七條
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由商務部統一印製。《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由商務部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
第二十八條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事項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請商務部審核。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條件的,由商務部換發變更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事項的,向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條件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換發變更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第二十九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有關事項的,應向申請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經營單位投資主體未發生變化的,屬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船籍管理部門的船舶名稱變更證明;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附任職證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不涉及油庫和加油站遷移的經營地址變更,應提供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
經營單位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原經營單位應辦理相應經營資格的注銷手續,新經營單位應重新申辦成品油經營資格。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及時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十一條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從事成品油經營的企業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商務部。
年度檢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商務部及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由發證機關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資格。
第三十二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成品油供油協議的簽訂、執行情況;
(二)上年度企業成品油經營狀況;
(三)成品油經營企業及其基礎設施是否符合本辦法及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四)質量、計量、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情況。
第三十三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到發證機關辦理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手續。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18個月,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6個月。無故不辦理停歇業手續或停歇業超過規定期限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注銷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並通知有關部門。
對因城市規劃調整、道路拓寬等原因需拆遷的成品油零售企業,經企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延長歇業時間。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實施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督管理,不得收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商務部和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取得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名單以及變更、撤銷情況進行公示。
第三十六條
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不得偽造、塗改,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
已變更或注銷的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應交回發證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條
成品油專項用戶的專項用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量、用項及供應范圍使用,不得對系統外銷售。
第三十八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機等計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
(三)使用未經檢定或超過檢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機,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制的成品油;
(七)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三十九條
成品油零售企業應當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業不得為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代銷成品油。
成品油倉儲企業為其他單位代儲成品油,應當驗證成品油的合法來源及委託人的合法證明。
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的成品油。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經營許可決定的商務主管部門或者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應當撤銷成品油經營許可決定:
(一)對不具備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成品油經營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相應規定條件的;
(四)未參加或未通過年檢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的;
(七)依法應當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予許可理由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許可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者不予批准或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准決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實施成品油經營許可過程中,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並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十四條
企業申請從事成品油經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為同一事項再次申請成品油經營許可。
(一)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違反有關政策和申請程序,情節嚴重的。
第四十五條
已取得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但尚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應於本辦法公布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成品油零售企業應於6個月內進行整改;對於期滿尚不符合條件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由行政許可機關撤銷成品油經營許可,注銷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頒布前,原有經依法批準的、符合國家政策的煉油企業按本辦法規定申領《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⑥ 想辦理加油站成品油經營許可證需要的條件都是什麼
企業注冊登記的程序只需要到工商工商管理部門走企業設立登記程序(具體程序請問度娘,有詳解),核准企業名稱,取得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領取企業設立提交材料規范及表格,下一步就可以著手辦理前置審批手續了。
辦理前置審批手續具體條款請查閱《關於民營成品油企業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經貿二OO八年六O二號文件,摘錄如下:
依法規范民營成品油企業經營:
(一)所有民營成品油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必須按照商務部的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經營資格,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民營批發企業應當與零售加油站簽訂長期穩定的供油合同,並經由所屬加油站和已簽訂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會銷售成品油。
(6)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成品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⑦ 成品油銷售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企業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所要手續各地區大體相同,具體咨詢當地工商局,以河南為例需要:
1、企業申請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設驗收情況表》;
3、填寫《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
4、河南省商務廳規劃確認文件;
5、國土資源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專指高速公路服務區內加油站);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鎮規劃區以外,提供村鎮規劃許可證);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鎮規劃區以外,不需要提供);
8、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城鎮規劃區以外,提供村鎮建築許可證);
9、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0、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1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2、環境保護評估登記表;
13、加油機計量鑒定證書或出廠合格證書;
14、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測證;
15、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16、與符合規定條件的批發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供油協議。
(7)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三)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四)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五)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六)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的加油點,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具體的設立條件。
根據《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成品油零售企業應建立成品油進、銷、存和出入庫的管理台帳,保留證明成品油來源和銷售去向的憑證、票據。
⑧ 經營汽油、柴油買賣需要有哪些資質和條件
成品油經營資質:
需要商務部的成品油批發許可證,安監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國家頒布了《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想要獲得成品油經營資質,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2、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3、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並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4、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8)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第三條商務部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與受理:第五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
⑨ 沒有經營許可證私自批發柴油是否違法
個人賣汽油,柴油是犯法的。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
這里只是說給予行政處罰,刑法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倒賣成品油是屬於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說,販賣成品油一般不構成違反刑法的行為,因而也就不存在接受刑罰處罰的問題。當然,如果涉及走私,那就以走私罪論處。 但行政處罰亦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行政拘留等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許可證,私人買賣汽油柴油是違法的。如果買賣的數量較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