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B. 個體工商戶享受流通環節蔬菜銷售的免稅政策嗎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1、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對象: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2、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3、享受稅收優惠的蔬菜范圍: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不包含各種蔬菜罐頭。
4、強調分別核算: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C. 關於銷售蔬菜免稅的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財稅〔2011〕137號文件將免徵對象擴大到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並規定了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同時要求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在會計上分別核算其銷售額,否則不予免稅。
D. 蔬菜銷售怎麼開免稅發票
需去稅務辦理優惠備案即可享受蔬菜銷售免稅優惠。
財稅[2011]137號文件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企業,要主動與主管國稅機關聯系,了解該項稅收優惠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納稅人書面申請免稅報告,備案(審批類)免稅登記表,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等。在納稅申報前,應取得稅務機關認定的相關資料,方可申報免稅。
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4)批發零售蔬菜免稅擴展閱讀: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E.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蔬菜免稅的相關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蔬菜屬於農產品。
2,收購農產品允許扣抵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3,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蔬菜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4,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5,對企業從事蔬菜、薯類、油料、豆類、糖料、水果和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免徵企業所得稅。
F. 批發零食蔬菜免稅嗎
批發零食蔬菜不可以免稅的,都要按照國家稅務法的規定繳納一定稅額。
G. 賣水果蔬菜要交稅嗎,交多少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7)批發零售蔬菜免稅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H. 一般納稅人外購蔬菜批發是免稅的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需要填寫《蔬菜流通環節免稅申請備案表》備案才能享受免稅優惠。
I. 蔬菜批發的企業銷售蔬菜是否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符合下面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a、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b、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b、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