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批發零售貿易業
批發零售貿易業是指專門從事批發和零售貿易活動的經濟部門。具體是指不直接從事商品的生產,而是從農業、工業或其他的單位那裡購買(或調撥)成品或半成品,未做任何加工,或只做簡單的加工(如進行簡單的分類、清洗、整理和包裝等),通過轉賣以獲取利益的企業。
批發零售貿易業銷售額
批發零售貿易業銷售額(原商品銷售總額):指對本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出售或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給本單位消費用的商品)總額。本指標由對生產經營單位批發額、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額、出口額和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項目組成。包括:
(1)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消費的商品;
(2)售給工業、農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公用事業等作為生產、經營使用的商品;
(3)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作為轉賣或加工後轉賣的商品;
(4)對國(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不包括:
(1)出售本單位自用的廢日包裝用品和其他虛舊物資;
(2)未通過買賣行為付出的商品,如隨機構移交而交給其他單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交付代其他單位保管的商品,加工原料付出和贈送給其他單位的的樣本等;
(3)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4)購貨退出的商品;
(5)商品損耗和損失。
[編輯]批發零售貿易業庫存
批發零售貿易業庫存是指報告期末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已取得所有權的商品。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的商品庫存情況和對市場商品供應的保證程度。
期末庫存包括:
(1)存放在批發零售貿易業經營單位(如門市部、批發站、經營處)倉庫、貨場、貨櫃和貨架中的商品;
(2)挑選、整理、包裝中的商品;
(3)已記入購進而尚未運到本單位的商品,即發貨單或銀行承兌憑證已到而貨未到的部分;
(4)寄放他處的商品,如因購貨方拒絕承付而暫時存放在購貨方的商品和已辦完加工成品收回手續而未提回的商品;
(5)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未作銷售或調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6)代其他單位購進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所有權不屬於本單位的商品、撥付除批發零售貿易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所屬獨立核算加工廠等加工生產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代國家物資儲備部門保管的商品等。
⑵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2)批發零售屬於商貿行業嗎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⑶ 一般的商貿公司屬於什麼行業
商貿公司屬於什麼行業,有以下4點:
1.
屬於批發和零售業,銷售行業。
2.
如果是兼營交通運輸與批發零售業的,可以在經營范圍里寫上主營和兼營。
3.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
4.
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網路店鋪,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5.
商貿公司申請條件,有以下3點:
1.
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以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現為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2.
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3.
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⑷ 批發零售屬於物流行業嗎
是的,只要是貨物流通都是物流。
⑸ 經營方式:批發、零售、服務。 屬於什麼所屬行業
所屬行業是指企業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里隸屬的行業類別。即企業是干什麼的,做什麼產品;
經營方式是指企業的運行作為,即企業怎麼干。
所以,這是兩個問題,或說是兩個分類,不能放在一起來理解。
您的提問相當於說,這樣干(批發、零售、服務)的企業,是做什麼產品的?
---不存在。
不管做什麼行業的企業,都可以按不同經營方式(批發、零售、服務)來運作。
⑹ 什麼是商貿企業指哪些企業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如下所述: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二)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
⑺ 哪些屬於商貿企業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網路店鋪,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⑻ 商行和商貿的區別
商行(為商業銀行的簡稱)和商貿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商行的概述: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2、商貿的概述:商貿即為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
二、兩者的業務不同:
1、商行的業務: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2]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2、商貿的業務: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三、兩者的相關規定不同:
1、商行的相關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並降低部分收費標准。個人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對公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
2、商貿的相關規定:小規模商貿企業登記注冊需要3萬元資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