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道稅法題! 根據現行稅法,下列消費品的生產經營環節,既徵收增值稅又徵收消費稅的有a.批發環節銷
增值稅征稅環節: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A、B、C、D全部符合徵收增值稅。
消費稅如下:
A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國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消費稅。
B,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在生產、批發、進口環節不繳納消費稅,金基合金首飾屬於金銀首飾范圍。
C,白酒在生產環節、委託加工環節或者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批發環節沒有消費稅(現行稅法中批發只有卷煙才加征消費稅,零售環節的只有金銀這類,其他的的應稅消費品<包括卷煙,卷煙批發是加收的>,全部都是生產、委託加工、進口需要繳納)
D,高爾夫球具在生產環節、委託加工環節或者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
答案為ABD。
❷ 下列消費品中,在零售環節征消費稅的有
金銀手飾,珠寶(保括進口的)
❸ 消費稅的徵收環節中,銷售環節是都包含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
理解正確。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企業,則不用征稅。
❹ 下列環節中,應當徵收消費稅的有哪些
答案為: BCEG
具體原因如下:
1、目前消費稅的征稅環節有:生產銷售環節、 進口環節、委託加工收回環節、批發環節(僅限卷煙加征)、零售環節(僅限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
2、消費稅的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一般在一個環節征稅之後,在其他環節不再重復徵收。
3、如題分析:
A.小汽車的零售環節(生產銷售環節已征過,零售環節不徵收)
B.卷煙的批發環節(卷煙批發環節加征)
C.化妝品的委託加工環節(屬於征稅環節)
D.金銀首飾的進口環節(金銀首飾只有在零售環節徵收,進口環節不徵收)
E.卷煙生產商將卷煙銷售給卷煙批發單位(生產銷售環節復合計征)
F.卷煙批發單位將卷煙銷售給卷煙批發單位(納稅人之間流通不徵收)
G.卷煙批發單位將卷煙銷售給不具有批發資質的零售商(卷煙批發環節加征)
H.不具有批發資質的零售商將卷煙銷售給消費者(既不屬於生產銷售環節,也不屬於批發環節,不徵收)
❺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徵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徵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徵收。
對從價徵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徵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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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哪些消費品,於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哪些於<br/>批發零售環節徵收呢
只有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其他應稅消費品都是在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
❼ 目前我國對什麼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目前在零售環節徵收的只有金銀首飾。
金銀珠寶以舊換新可以按納稅人實際收款額做為消費稅納稅額計算了。其它的商品就不行了。
消費稅是在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徵收,只徵收一次。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進口、銷售上述商品的單位和個人,目前在零售環節徵收的只有金銀首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鍛壓金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727號)的規定: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凡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他工藝製成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應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另外,根據《關於鉑金及其製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86號)的規定:鉑金首飾消費稅的徵收環節由現在生產環節和進口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
其次,根據《關於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76號)的規定:對鑽石及鑽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現在的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
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的規定: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5%。
(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10%。
另外,根據《關於鉑金及其製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86號)的規定,鉑金首飾消費稅稅率調整為5%。
其次,根據《關於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字[2001]176號)的規定,未鑲嵌的成品鑽石和鑽石飾品的消費稅減按5%的稅率徵收。
據上述規定,珠寶、翡翠玉石零售環節不征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徵收增值稅,稅率是10%;但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包括鑽石及鑽石飾品都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稅率是5%。
❽ 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有
選B 金銀首飾,C 鑽石及其飾品。消費稅屬於價內稅,實行單一環節徵收,一般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中,由於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必再繳納消費稅。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改在零售環節征稅。 (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有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 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稅。)
拓展資料: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