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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蔬菜免增增值稅

發布時間:2021-07-05 13:24:22

❶ 蔬菜公司的增值稅可以減免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財稅〔2011〕137號文件將免徵對象擴大到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並規定了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同時要求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在會計上分別核算其銷售額,否則不予免稅。

某大型超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3月直接收購農戶生產的蔬菜100萬元,上門收購運輸費用10萬元。當月全部對外銷售,銷售額為150萬元。假設蔬菜銷售額能單獨核算,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稅費。
1.購進蔬菜時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財稅〔2011〕137號文件明確規定,購進的蔬菜銷售時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會計及稅務處理不再像以前那樣將購進農產品按照購進金額的13%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在購進時全部計入蔬菜的購進成本。
借:原材料 1100000
貸:銀行存款 1100000。
2.銷售蔬菜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00。
註:企業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法定減免的增值稅無需作任何專門的會計處理,企業僅需按照稅法及《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正確核算主營業務收入(按照所收款項全額),正確核算進項稅額(用於免徵增值稅的部分不得抵扣,轉入相關項目的購進成本)即可。
建議你到稅務局詢問一下,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用!

❷ 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如何規定的

蔬菜流通環節免增值稅
一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對象,是指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二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三是簡單加工享受稅收優惠。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四是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五是強調分別核算。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❸ 蔬菜批發的企業銷售蔬菜是否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符合下面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a、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b、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b、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❹ 超市銷售新鮮蔬菜需要交增值稅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超市銷售蔬菜,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可扣除購進蔬菜時按照收購發 票或銷售發 票及11%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才是應該交納的增值稅。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 的規定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7號 :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因此貴企業銷售的蔬菜及肉類食品應免徵增值稅。

(4)批發零售蔬菜免增增值稅擴展閱讀

對農產品銷售徵收增值稅劃分四種情形: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銷售農產品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戶免徵增值稅

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加工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80萬元以上)按13%的稅率徵收

銷售農產品的小規模納稅人(農產品加工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80萬元以下)則執行3%的徵收率

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因此貴企業銷售的蔬菜及肉類食品應免徵增值稅。

❺ 一般納稅人銷售新鮮蔬菜用交增值稅么

不用。

《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符合規定的蔬菜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5)批發零售蔬菜免增增值稅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不用交增值稅得銷售新鮮蔬菜品類:

1、根菜類:紅蘿卜、黃蘿卜、丁香蘿卜、葯性蘿卜、番蘿卜、歐防風芹菜蘿卜、蒲芹蘿卜、西洋牛蒡、蒜葉婆羅門參等。

2、薯芋類:土豆、山葯蛋、洋芋、地蛋、荷蘭薯、爪哇薯、薯蕷、白苕、腳板苕、山薯、大薯、佛掌薯、紅薯、白薯、地瓜、番薯、紅薯等。

3、蔥蒜類:蒜頭蔥、瓣子蔥、火蔥、肉蔥、四季蔥、香蔥、蝦夷蔥、草鍾乳、起陽草、懶人菜、韭黃、洋蔥、蔥頭、圓蔥等。

4、白菜類:榻菜、塌棵菜、榻地菘、黑菜、結球白菜、黃芽菜、包心白菜、白菜、小白菜、青菜、油菜。

❻ 銷售農貿市場增值稅減免

在農貿市場銷售農民自產農業產品免交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
財稅[2012]75號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具體規定:
1.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3.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❼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購進適用免增值稅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抵扣進項的憑證

「適用免增值稅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的表述意思是,「並非所有蔬菜、肉、蛋都是免稅的,而且免稅的農產品不止這些蔬菜、鮮活肉蛋」。換句話說,「免稅農產品」和「蔬菜、鮮活肉蛋」在「免徵增值稅」這個方面是「交叉關系」,也就是如果A={農產品},B={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C={免徵增值稅的產品},則A∩C={免稅農產品},B∩C={使用免增值稅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A∩C)∪(B∩C)={不得作為抵扣進項憑證的產品}。

❽ 批發零售蔬菜要交增值稅嗎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上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❾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❿ 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如何規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ISBN)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為批發、零售環節,不包括印製、出版環節。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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