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葯品批發企業不許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許批發葯品
這是根據對葯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依法進行經營許可的條件決定的。
葯品批發企業是將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批發企業的經營特點在於購銷葯品的數量大、儲存規模大、銷售去向可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客戶均依法應當建有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能夠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所以GSP規定批發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購銷渠道審核、儲存養護、運輸配送。
葯品零售企業是將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它的經營特點是購銷數量小、儲存量少、銷售去向不能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對象不一定具備葯品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專業知識,消費者很難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鑒別和選擇。所以,GSP規定零售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確保消費者安全、合理用葯,葯店駐店葯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依法承擔起對消費者合理購葯的質量審核、安全用葯的技術指導職責。
由於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及實施GSP認證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未對批發企業向消費者銷售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也未對零售企業進行規模化經營、儲存葯品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所以,批發企業不得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得批發葯品。
❷ 醫葯企業可以同時做批發和零售嗎
可以啊
零售主要對個人,就是像葯店的性質;
批發主要就是對醫療醫院、診所之類的;
❸ 葯品批發零售
葯品經營企業只能是批發或者零售,不能兩者同時進行.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❹ 葯品批發與葯品零售有何區別
一個是多種多樣多產量的需求,一種是分類賣嘍
❺ 批發與零售的區別,什麼是批發,什麼是零售
批發則是大量的購進貨物,零售就是每天只賣幾件。
1、性質不同:批發是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零售是包括所有向消費者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以供其作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
2、交易額不同:批發交易額較大,零售交易額較小。
3、售出的價格不同:批發主打廉價多銷,主要是看量,量與價也是成反比的,量越多價越低。零售則不是。
(5)葯品零售和批發擴展閱讀:
網上批發商品注意事項:
1、看硬體。選擇專業的批發網站,會在商品的品質上和市場的流行趨勢上有著敏銳的眼光和把控。
2、看軟體。網上批發城的優質服務和專業的行業素養也是很多個體戶所看重的,價格上平穩優惠;發貨時的速度及時;以及售後貼心細致。
3、交易中注意防止上當受騙,盡量使用支付寶交易。對於不是非常信任的賣家,一定要選擇打款到他公司賬號、法人賬號、第三方擔保交易的方式進行付款。
❻ 葯品零售企業和葯品批發企業的區別
呵呵!葯品批發部門就是各地區的國營或私營的醫葯公司下屬的批發站,分為一級站(地區級)、二級站(縣市級),主要負責將葯品批發到各零售單位(包括葯店、醫院、保健站等)!
葯品零售單位就是葯店、醫院葯房、各個區縣街道保健站。各大企業的保健站等!
❼ 葯品零售和葯品批發有何區別
零售只能賣給個人,不能賣給銷售單位和醫院診所。
批發只能賣給葯店和醫療機構,不能賣給個人。
❽ 葯品批發企業,葯品零售企業在gsp認證有什麼不同
葯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的Gsp認證區別很大。本身質量管理規范裡面,條款將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都是單獨分開的。從企業管理、設施設備、人員要求等都不一樣。批發企業要嚴格的多。零售企業相對要簡單一些,要求低一些。
❾ 葯品零售和葯品批發,GSP認證有區別嗎
當然有區別了,認證范圍是不一樣的
❿ 醫葯批發商和醫葯零售商有何不同
一個樣,你如果是批發商,也可以申請零售照,再從自家進葯,賣批發價,店內不標葯價,葯監局基本不查,現在葯店差不多都是醫葯批發商的,慢慢地就可以把其它葯店擠黃,統一葯品市場,就可以狂漲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