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證 批發零售用地年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權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個人或單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一、批發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發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40年,期滿之後需要續約。根據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⑵ 請問不動產登記證上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商業。是什麼范圍,能做歺飲嗎
你的土地用途是批發零售用地和住宿餐飲用地,同屬於商業用地。房子用途是商業。按照用途,可以做餐飲。
⑶ 門面房加住房以前性質是綜合,現換不動產證變成商用了,合適嗎
因為自從不動產登記後,國土資源部重新劃分了土地地類,沒有了綜合用途的土地了。所以,需要歸並你的現狀的地類,那麼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會根據你的房屋大小和佔地的多少來進行歸並,你的房屋住宅面積小,所以歸並為批發零售用地,也就是你說的商用土地。這個影響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年限,因為原來綜合用地是50年,現在商業用地是40年。僅此。
⑷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可以在這里製作做蛋糕甜品嗎
批發零售用地只是用地類型,你可以看一下不動產證上的房屋類型是什麼
一般來說批發零售用地所對應的房屋為商業,如果是住宿餐飲用地那應該沒什麼問題,批發零售用地的商業能否做餐飲類使用,具體應該咨詢當地工商或者規劃部門。
⑸ 房產證用地性為:批發零售/教育。請問到底是什麼性質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土地分類里的商服用地。即主要作為商業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二級類,商服用地可以登記為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種。
商服用地主要范圍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3.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
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菁英員工
⑹ 我購買房子的土地證土用途這一欄上寫的是城鎮住宅用地,批發零售用地。想請教批發零用地的含義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⑺ 不動產權證書中用途欄什麼叫批發零售用地,什麼叫城鎮住宅用地
不動產權證書中用途欄叫批發零售用地,就是規劃性質是商業地產。
叫城鎮住宅用地,就是規劃性質為居住用地。
⑻ 不動產權證寫其他商服用地什麼意思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簡稱《不動產證》。在頒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顯示,我國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門職責、減少多頭管理,方便企業和群眾。該《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森林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因此,房產證、土地證的「雙證合一」也就是其中的變化之一。
國土部官方微博「國土之聲」還曾將不動產權利證書「曬」了出來。從圖片上可以看出,證書的封面為暗紅色,在正文頁,可以看到不動產權利證上包括:不動產權字型大小、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權利其他狀況以及附圖頁。基本包含了土地證、房產證的絕大多數內容。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而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望採納,謝謝
⑼ 「土地證用途是批發零售」是什麼意思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土地分類里的商服用地。即主要作為商業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二級類,商服用地可以登記為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種。
商服用地主要范圍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3.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
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