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貿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多大
經營范圍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凡國外的貿易單位、製造廠商、運輸、保險部門以及公證檢驗機構等,都可直接向商檢公司委託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各項鑒定工作。
商檢公司也可接受有關方面的委託,派員到國外辦理檢驗、鑒定;還可辦理與商品檢驗有關的咨詢業務和技術服務,如出口商品的催交,進口機電儀商品的調試、維修等等。
(1)商貿公司屬於批發零售行業嗎擴展閱讀:
經營范圍變更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范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范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范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三、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㈡ 商貿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如下: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等等。
經營范圍參考
1、銷售工藝品、陶瓷製品、皮革製品、塑料製品、針紡織品、服裝服飾、床上用品、傢具、衛生潔具、建材,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營銷策劃,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除中介),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設計、製作各類廣告。
2、銷售機電設備、管道設備、製冷設備、供暖設備、計算機軟硬體、電子產品、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除專控)、化工產品及原料(除危險品)、裝飾材料,電子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軟硬體開發,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投資管理(除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
3、銷售辦公用品、計算機軟硬體、計算機及配件、日用百貨、通訊設備、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的維修。
4、銷售服裝鞋帽、針紡織品、皮革製品、箱包、包裝材料、日用百貨、玩具、電子產品、酒店用品、工藝品、化妝品、辦公用品、環保產品、投資管理(除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商務信息咨詢。
5、銷售日用百貨、服裝鞋帽、針紡織品
㈢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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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㈣ 哪些屬於商貿企業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網路店鋪,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㈤ 什麼是商貿企業指哪些企業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如下所述: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二)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
㈥ 請問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以下幾點不同
1、性質不同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能獲得經營利潤,可以多品種經營,在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並且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目標人群不同
批發商是以批發的價格直銷自己的產品,一般是廠家,目標可以是直接需求人員或團體,也能夠是貿易公司 。
貿易公司再將產品高價銷售給另外一個不知道此批發商的商家。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並產生一定的利潤。
真實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搜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公道的分配。公道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通過資源配置從中取得商業利用與商業信譽!
(6)商貿公司屬於批發零售行業嗎擴展閱讀:
貿易公司一般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進行營業活動,也可以用經紀人或代理商身份從事活動。
但貿易公司不論採用哪一種方式從事業務活動,其職能都只是開發票。從國際稅收方面看,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建立貿易公司是逃避國際稅收的又一條途徑。
跨國納稅人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避稅的典型模式是: 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的乙國貿易公司,然後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丙國客戶,並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從而逃避本應在甲國應負擔的一部分所得稅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批發商- 顯現特點批發商區別於零售商的最主要標志是一端聯結生產商,另一端聯結零售商
網路-貿易公司
網路-批發商
㈦ 商貿公司在工商屬於哪個行業
商貿公司在工商屬於哪個行業——屬於商品流通領域的商業行業
㈧ 商貿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8)商貿公司屬於批發零售行業嗎擴展閱讀:
商貿相關延伸:商貿與其它區別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
㈨ 一般的商貿公司屬於什麼行業
商貿公司屬於什麼行業,有以下4點:
1.
屬於批發和零售業,銷售行業。
2.
如果是兼營交通運輸與批發零售業的,可以在經營范圍里寫上主營和兼營。
3.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
4.
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網路店鋪,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5.
商貿公司申請條件,有以下3點:
1.
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以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現為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2.
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3.
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