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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批發零售是否免稅

發布時間:2021-06-30 15:43:51

㈠ 批發零售圖書是否還是享受免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㈡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增值稅,是可以13%抵扣進項稅,其中包含的運費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收購金額*13%,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運費+建設基金)*7%。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於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1.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2)水產品批發零售是否免稅擴展閱讀:

1、農產品流通是指農產品中的商品部分,通過買賣的形式實現從農業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轉移的一種經濟活動。

2、農產品流通包括農產品的收購、運輸、儲存、銷售等一系列環節。廣義的農產品,包括農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的產品;狹義的農產品,僅包括種植業的產品,諸如: 糧、棉、油、麻、絲、茶、糖、菜、煙、果、葯、雜等產品。

農產品流通意義:

1、實現農產品的價值,為農業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提供條件

2、滿足城鄉人民的農產品需要

3、調節產銷矛盾,導向農業生產

4、維持農業和國民經濟其它部門的產品供需關系

5、提高經濟效益,減少農產品損耗

參考鏈接:農產品流通_網路

㈢ 銷售淡水魚分類編碼淡水魚免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因此,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水產品免徵收增值稅,企業采購淡水魚然後賣給客戶不免徵增值稅。

資料來源:網頁鏈接

㈣ 水產品增值稅免稅申報適用文件

水產品增值稅免稅申報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㈤ 淡水類水產品銷售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嗎

淡水類水產品銷售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但必須是養殖者自產水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㈥ 魚類養殖企業屬於農產品免稅企業嗎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全免還是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因此,魚類養殖企業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
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後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免屬於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備案類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經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㈦ 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如何規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ISBN)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為批發、零售環節,不包括印製、出版環節。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㈧ 水產品能否抵稅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干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干魚、干蝦、干蝦仁、干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徵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五條關於計算外購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問題規定:根據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買價,僅限於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各地反映,一些農業生產單位銷售自產農產品
,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為了簡化手續,對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可以按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款計算進項稅額。

㈨ 農產品有限公司,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免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
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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