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不動產證40年和70年區別
主要區別是:
1、使用權年限不同
(1)居住用地是七十年;
(2)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2、適用對象不同
(1)房產產權年限40年適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房屋建築;
(2)房產產權年限70年適用於民用住宅建築。
3、稅費不同
70年產權的民用住宅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4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4、建設標准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40年產權的商用建築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70年產權的民用建築標准會相對較低。
(1)不動產證附記批發零售年限40擴展閱讀
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五條 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B. 門面40年產權,但有不動產證40年後怎嗎說
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具體小區的產權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性質的才可以確定的,另外產權年限是從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的,不是從購房日期算起。
C. 買的商鋪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但附記上寫最高不超過40年是怎麼回事
這是兩個問題,土地是土地,建築物是建築物。我國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最多70年,也就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如果是辦公的就是五十年了,如果是商業的話就是四十年了,如果是學校,醫院啊就是三十年了。
D. 不動產登記改革制度後,購買40年產權的房子能拿到不動產證了嗎,40年到期後會怎麼樣
一樣一樣給你答我倒著答吧
1、40年產權房跟小產權沒有關系,凡是被冠稱為小產權的,都是違法的,是某些鄉村大隊或者產業園區用國家不允許出售的土地按住宅出售給用戶的,是沒有合法房產證的。40年產權房是大產權,是有合法銷售手續的,住戶也能取得合法產權證。
2、國家為什麼會有40、50、70年產權房的區別呢,這是由土地功能劃分決定的,就是說,國家先規劃好某塊地,到底是做住宅用還是蓋商場,還是蓋寫字樓,這是政府先確定好的,然後把這塊地放到土地交易市場,賣給開發商。而根據目前國家規定,規劃成住宅的地都是70年產權,規劃成寫字樓和酒店就50年,規劃成商場的話是40年。 所以,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就決定他拿的地是多少年年限。拿到商場地塊,就是40年年限,拿到寫字樓地塊,就是50年年限。 但為什麼寫字樓和商場能被開發商當做住宅來賣呢?這是因為我國住宅市場比較火爆,很多開發商看到住宅賣得好,就把自己手裡的商場或者寫字樓地塊擅自修改建築標准,按照住宅的模樣和功能來建,然後充作住宅賣給購房者,購房者拿到手裡房產證之後,就能看到自己買的到底是什麼了,房產證不會騙人,上面是商場就是商場,是公建就是公建,是酒店就是酒店。 這也就是,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4、50年產權房子不能的原因,因為它根本不是住宅,當然不能。
3、為什麼買40年產權房的人會小心許多?這個問題答案有幾個方面,,40年產權房子很有可能是水電費都是按商用標准收取,也就是說,可能比民宅多上一倍。這牽扯到居住成本,購房人不能不小心,有個別項目能做到民用標准,也是因為跟政府關系好,或者背景雄厚。而且在規劃中,這種房子沒有燃氣,除非開發商有特硬的背景,否則很難見到燃氣。第二,40年產權房不能,這對有孩子需要或者需要的購房者來說,不能不考慮。第三,40年產權房物業費高。第四,40年產權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幾十戶,這是為了應付政府規劃,你想,如果把個商場改造成住宅的話,難免會一層N多戶,這樣的話,雖然面積和民宅相等,但密度太高,居住氛圍和品質就下降了。第五,40年產權房使用率低,一般民宅面積使用率能達到80%,而40年產權房因為公攤大,使用率能達到65%就不錯了。
4、為何商業產權房均價低於住宅呢? 你說的賠率的事我不清楚,但假定賠率的事是真的,那麼,這個賠率也跟房屋價值並不完全成正比。 如果是正常商業,就是說嚴格按照規劃建造的,不存在開發商私自修改規劃的情況,那麼,房屋價值比較純粹,就是商業和價值,你也可以按照純商業或者純寫字樓的價值去衡量它。比如國貿三期,金融街,現在租金和寫字樓價格都在一路上漲,比住宅只高不低。 但是,你說的這種40年產權的商業房是被改成住宅的,也就是說,它產權性質為商業,卻實際承擔住宅的功能。是屬於掛羊頭賣狗肉的類型。按商業看呢,它面積偏小,功能大部分缺失,不如人家真正的寫字樓,作為住宅看呢,他又有我剛才在第3點說的5大問題,居住功能也有很大缺失。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該房屋在市場上的保值。我就曾經見過人家同樣花100萬,寧可買80年代蓋的老房子,也不願意買2000年以後蓋的房,就為了燃氣問題。
5、如果國家收回土地,賠償的話,不管賠率是多少,都只可能按照當時的價格,不可能按照你購置時候的價格,在通貨膨脹這么嚴重的情況下,如果按照你購置時價格賠,估計很多人要暴動了,不過你說的這種賠償方案目前還沒有出台,也沒有相關具體規定,目前都是民間的瞎猜。
6、如果產權人死亡,而此房屋已經超過40年產權,但有續約的,該房屋是否也是遺產的一部分,參與遺產繼承。這個理論上講是成立的,因為你擁有它的產權,產權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具體實施政策還未出台。
7、40年產權房到期後,需要交納多少錢,為所謂的續約?這個我也很想知道,但並沒有政策出台。不過中介有些說法可以借鑒,就是交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可能比住宅高一點,但他們這么說是不完全的,主要為了推銷房子,國家還沒有完善的條文。不過應該不用太過擔心,那麼多買商業房當住宅的人呢,到時候國家肯定會給一個說得過去的續約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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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您好,我沒有不動產證書,有房產證但是上面寫的土地使用年限40年,這
沒有區別的哈,裡面信息都是一致的,只是不動產包括了房產證和國土證的信心。這就是雙證合一。
F. 不動產證上寫商品房產權40年,用途是住宅,這個住宅的年限不是70年嗎
1、建議你向房管局咨詢是否存在列印錯誤,還是存在其他原因;
2、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G. 土地證 批發零售用地年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權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個人或單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一、批發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發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40年,期滿之後需要續約。根據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H. 請問我現在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也有不動產證證書但是年限是40年,請問是大產權嗎
你所說的住房情況,應該是大產權。
現在規范的說法,大產權是指開發商對開發的樓盤辦理的產權,在開發商名下,而從大產權再分割到購買人名下,叫小產權。
但是現實中,老百姓說的小產權房是指那些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建設的住房,如村鎮土地住房等。
你說的住房應該是商住兩用住房,因此,只有40年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