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下列行為中,按13%徵收增值稅的有
增值稅發票稅率有17%、11%、6%、3%、0%。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適用於一般納稅人。
1、17%的稅率:銷售或進出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務適用;
2、13%的稅率:糧食,圖書,飼料,農產品,資源等國務院其他適用規定;
3、11%的稅率: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裝飾,修理,安裝,工程服務),融資租賃(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地產銷售(建築物,構築物))適用;
4、6%的稅率:金融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後勤輔助服務,法醫咨詢服務,廣播電視服務,生活服務,無形資產銷售等;
5、0%的稅率:出口商品是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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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有機肥料是否免增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財稅[2008]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科學調整農業施肥結構,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機肥產品有關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一)有機肥料
指來源於植物和(或)動物,施於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製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三)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並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三、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等規定,單獨核算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
四、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稅。
(一)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1.由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2.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
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
(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1.生產企業提供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
2.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原件。
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復印件。
六、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納稅人的後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凡經核實所提供的肥料登記證、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備案證明失效的,應停止其享受免稅資格,恢復照章征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❸ 有機肥增值稅
有機肥料是屬於免稅產品,即銷售有機肥料時,並不需要交納增值稅,所以就不存在進項稅和銷售稅的問題了。
❹ 請教: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4)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相關優惠政策備案須提供的材料:
1、企業適用簡易辦法徵收書面(列印)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及生產流程的詳細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生產產品的資質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5、企業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
❺ 有機肥料銷售是否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有機肥產品增值稅的通知。
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和生物有機肥。
1、有機肥料,它是指從植物和/或動物身上提取的碳物質,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應用於土壤中。
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它是指含有一定量有機肥的復合肥,是通過有機肥料和無機肥料的混合和/或結合而製成的。
3、三生物有機肥,指以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等動植物殘體為主要原料,經無害化處理、分解而成的具有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5)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38號)等規定,對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進行獨立核算。銷售金額未單獨核算的,不予免稅。
納稅人銷售免稅有機肥產品,應當按照規定開具通用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資料,不能提供的,不予免稅。
生產有機肥料產品的納稅人:
1、農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並提交原件。
2、化肥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機肥產品一年內原質量技術檢驗報告,出具報告的化肥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通過有關資質認證。
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銷售有機肥產品,還應當提供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證明原件。
❻ 生產、銷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應提供哪些材料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有機肥產品生產、銷售,產品面向全國各地經銷網點供應。企業若申請免徵增值稅應該提供哪些資料?
專業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稅。(一)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1.由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2.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1.生產企業提供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2.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原件。3.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復印件。
❼ 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好處
我來回答,首先增值稅是價外稅,就是說1000元已經含17%的稅了,就是說你實際的銷售金額是854.7,稅金是145.3,如果免稅你銷售1000就是1000了,不用繳納145.3的稅金了,只能開普通發票。當然了,你購買的產品也不能抵扣進項稅
❽ 銷售生物肥是否可享受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的規定,來源於植物和(或)動物,施於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是「有機肥料」;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製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是「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並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是「生物有機肥」。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