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1)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執行准則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㈡ 批發零售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後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麵包房)。
㈢ 什麼是批發零售貿易業
批發零售貿易業是指專門從事批發和零售貿易活動的經濟部門。具體是指不直接從事商品的生產,而是從農業、工業或其他的單位那裡購買(或調撥)成品或半成品,未做任何加工,或只做簡單的加工(如進行簡單的分類、清洗、整理和包裝等),通過轉賣以獲取利益的企業。
批發零售貿易業銷售額
批發零售貿易業銷售額(原商品銷售總額):指對本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出售或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給本單位消費用的商品)總額。本指標由對生產經營單位批發額、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額、出口額和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項目組成。包括:
(1)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消費的商品;
(2)售給工業、農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公用事業等作為生產、經營使用的商品;
(3)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作為轉賣或加工後轉賣的商品;
(4)對國(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不包括:
(1)出售本單位自用的廢日包裝用品和其他虛舊物資;
(2)未通過買賣行為付出的商品,如隨機構移交而交給其他單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交付代其他單位保管的商品,加工原料付出和贈送給其他單位的的樣本等;
(3)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4)購貨退出的商品;
(5)商品損耗和損失。
[編輯]批發零售貿易業庫存
批發零售貿易業庫存是指報告期末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已取得所有權的商品。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的商品庫存情況和對市場商品供應的保證程度。
期末庫存包括:
(1)存放在批發零售貿易業經營單位(如門市部、批發站、經營處)倉庫、貨場、貨櫃和貨架中的商品;
(2)挑選、整理、包裝中的商品;
(3)已記入購進而尚未運到本單位的商品,即發貨單或銀行承兌憑證已到而貨未到的部分;
(4)寄放他處的商品,如因購貨方拒絕承付而暫時存放在購貨方的商品和已辦完加工成品收回手續而未提回的商品;
(5)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未作銷售或調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6)代其他單位購進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所有權不屬於本單位的商品、撥付除批發零售貿易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所屬獨立核算加工廠等加工生產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代國家物資儲備部門保管的商品等。
㈣ 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批發零售業外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裝卸.保險費等,可隨意計入成本或者銷售費用嗎
小企業會計准則2013版,本來就有「銷售費用」這個一級會計科目,所以與此科目有關的支出都記入此科目。
……
5601銷售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商品維修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展覽費等費用。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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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外貿公司中批發型和零售型的區別
對外貿易公司——從事進出口貿易公司
哪來批發型和零售型的區別?
如從問者理解角度看,只有「批發型」。
㈥ 商貿零售企業的標准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如下所述: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二)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
這與銷售額和人員多少沒有直接關系。
㈦ 什麼企業執行06年的企業會計准則
上市公司執行06年的企業會計准則,其他企業也可以執行。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會計准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該公司可以執行06年的企業會計准則。
(7)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執行准則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施行工作中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的要求,穩健選用適當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並建立、健全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應全面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各項規定,不得根據需要選擇執行。公司應根據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會計政策,做出恰當的會計估計,明確區分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准則變化造成的影響。
(三)公司應在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時客觀分析持有意圖,合理劃分各項金融工具,並形成明確的書面結論;在後續計量過程中如涉及採用估值模型確定公允價值,公司應謹慎選用相關計算參數。
(四)新會計准則的施行是證券行業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負責人應給予足夠重視,全力支持,保證按照要求完成新會計准則施行工作。
(五)各公司應認真組織學習新會計准則,深入理解新舊會計准則、制度之間的差異,在施行階段全面貫徹落實新會計准則精神,保證新舊會計准則、制度體系之間的順利銜接,同時還要保證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標准滿足各項業務及監管要求。。
(六)各公司應配合新會計准則施行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調整相關內控制度,保證新會計准則的長期有效執行。
(七)各公司應積極參加我會在下一階段組織的新會計准則施行培訓工作,做好內部學習、討論、消化,提高會計核算和風險控制水平。
㈧ 貿易公司是不是用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准則
會計准則已統一,共39項,不區分行業。會計制度分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貿易公司視其規模選用企業或小企業會計制度。
㈨ 商貿批發零售企業的財務處理是如何的
商業企業的核算相對於工業企業來說比較簡單,但其帳簿設置與其他企業差不多,一般要設置總帳,銀行及現金帳,往來明細帳包括應收及應付帳款其他應收及其他應付帳款,三項費用明細帳,庫存商品明細帳,所有者權益帳還有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及其他應交款等
你的帳分得比較輕松,只記了三項費用中的一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