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免稅農業產品,能否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行。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第(三)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B.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什麼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第二條相關規定: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行。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第(三)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C. 一般納稅人銷售新鮮蔬菜用交增值稅么
不用。
《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符合規定的蔬菜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3)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的蔬菜不得抵扣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不用交增值稅得銷售新鮮蔬菜品類:
1、根菜類:紅蘿卜、黃蘿卜、丁香蘿卜、葯性蘿卜、番蘿卜、歐防風芹菜蘿卜、蒲芹蘿卜、西洋牛蒡、蒜葉婆羅門參等。
2、薯芋類:土豆、山葯蛋、洋芋、地蛋、荷蘭薯、爪哇薯、薯蕷、白苕、腳板苕、山薯、大薯、佛掌薯、紅薯、白薯、地瓜、番薯、紅薯等。
3、蔥蒜類:蒜頭蔥、瓣子蔥、火蔥、肉蔥、四季蔥、香蔥、蝦夷蔥、草鍾乳、起陽草、懶人菜、韭黃、洋蔥、蔥頭、圓蔥等。
4、白菜類:榻菜、塌棵菜、榻地菘、黑菜、結球白菜、黃芽菜、包心白菜、白菜、小白菜、青菜、油菜。
D. 購進農產品開的普通發票能不能抵稅
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收購發票或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計算公式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或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扣除率11%
2.注意事項
(1)分別核算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銷售發票
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E. 超市銷售蔬菜 增值稅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超市銷售蔬菜,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可扣除購進蔬菜時按照收購發 票或銷售發 票及11%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才是應該交納的增值稅。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 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 票或收購發 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 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 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F.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免徵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根據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的免徵增值稅的商品,是不可以抵扣的。
G. 打擾一下問個問題,合作社銷售蔬菜給超市,超市可以抵扣13%進項,但超市銷售蔬菜又免稅,商店白白進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同時還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該超市銷售農產品如果繳納增值稅,購進時開具的收購發票以及取得的普通發票,按照以上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中包括蔬菜。又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由於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該超市自2012年1月1日起銷售免徵增值稅的蔬菜,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抵扣。
H. 我們公司從市場購買蔬菜,取得免稅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不可以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以,從零售商處取得的免稅普通發票不可以進行進項抵扣。
I.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購進適用免增值稅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抵扣進項的憑證
「適用免增值稅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的表述意思是,「並非所有蔬菜、肉、蛋都是免稅的,而且免稅的農產品不止這些蔬菜、鮮活肉蛋」。換句話說,「免稅農產品」和「蔬菜、鮮活肉蛋」在「免徵增值稅」這個方面是「交叉關系」,也就是如果A={農產品},B={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C={免徵增值稅的產品},則A∩C={免稅農產品},B∩C={使用免增值稅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A∩C)∪(B∩C)={不得作為抵扣進項憑證的產品}。
J. 7月1日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有何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 票或收購發 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 票或收購發 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行。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第(三)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 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 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 票或銷售發 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 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