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增值稅多選題答案
你也太摳了吧,這么多題才給5分啊。呵呵
1、B.實行價外稅制度 D.實行稅款抵扣制度
2.A.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B.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C.古舊圖書
3.A.非企業性單位B.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D.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4.B. 以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C.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的
5.A.二甲醚 B.銷售農機零件C.電子出版物 D.雜志
6.A.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B.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C.自來水
D.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A.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
D.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8. C.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D.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9. B.以舊換新銷售方式銷售電冰箱的銷售凈額
C.還本銷售方式減除還本支出後的銷售凈額 D.以物易物銷售方式的銷售凈額
10.A.運費D.建設基金
11.
A.一律並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B.酒類包裝物押金,一律並入銷售額計稅,其他貨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
12.A.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
B.跨省開采適用、天然氣的油氣田企業,由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並按比例分配,各油氣田按所分配的應納增值稅稅額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C.跨省提供生產性勞務,應當在勞務發生的按3%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Ⅱ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
財稅字[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五條的規定,「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此條規定所說的「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本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
Ⅲ 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是在180萬元以下還是在80萬元以下呢
這個標准已成為歷史了,現行標准凡是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
Ⅳ 從事貨物的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為多少是小規模納稅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相關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改增」 相關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0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 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0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不含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0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對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准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5、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 +3%)
按「營改增」 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06、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於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07、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Ⅳ 如何理解「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准: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比重的50%以上」的含義是,納稅人從事的主要經營業務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同時還從事其他經營業務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其從事增值稅經營業務的銷售額占年所有銷售額的比例高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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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
一、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
第五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規定:「一、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二、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
三、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四、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非企業性單位,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五、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是指非增值稅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其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准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一、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 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含本數)。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5號)規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以下簡稱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
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三、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並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四、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如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五、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可由省國稅局按照本公告及相關規定製定預認定措施。
六、試點實施後,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及相關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七、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准。
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幫我做一下增值稅的試題 謝謝啦
11、B C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是指企業財務健全,能准確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企業年應納稅銷售收入達到標准(商業企業80萬元,工業企業50萬元)
12、ABC 汽車17%
13、BCD
14、AC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15、BC 善意取得,無罪,需退回開票方重開
16、AC 購入廢舊物資稅率10% 運輸7%抵扣
17、CD 增值稅征稅范圍:銷售進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 及特殊:含典當、銀行銷售金銀、郵政部門以外銷售集郵商品等
18、ABC 都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19、ABD 常識咯:企業水電都有增值稅發票的
20、AB 加工修理修配 BD屬於建築業征營業稅吧
判斷:
21、 √ 工業企業沒達到標准可以申請 印象中30萬以上就行、商業企業不行
22、 √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23、更新中!
24、
25、X 價外費用,不包括在內:(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實施細則一十二條
26、X 價外費用屬於含稅收入。
27、√
28、
29、
30、
Ⅶ 一般納稅人的標准
基本劃分標准
年銷售額的大小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以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上述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會計核算水平
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特殊劃分標准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規定標准,一律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
資格認定許可權
(1)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許可權,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
(2)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