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做煤炭生意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手續:
1、煤炭經營資格申請表;
2、煤炭經營資格申請文件;
3、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4、注冊資金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證明;
6、固定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使用證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使用權證和使用合同(包括場地面積、設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環保設施現場圖片及環保設施使用管理辦法或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9、煤炭計量、質檢設施使用證明。
(1)煤炭批發零售需要許可證嗎擴展閱讀:
煤炭經營許可證
第一條為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范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煤炭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煤炭經營,是指從事原煤及其洗選加工產品的批發、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經銷等活動。
第四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國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工商、質檢、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經營企業
第五條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經過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第六條煤炭經營資格實行分級審查、分級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查。
『貳』 個人經銷零售煤炭需要辦那些手續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及煤炭經營許可證,到當地的煤炭局辦理許可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煤炭經營資質證
《煤炭經營資質證》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范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而頒發的一種合法經營憑證。《煤炭經營資質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印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
《煤炭經營資質證》是從事經營煤炭的企業或個人的合法憑證,有了這張合法憑證,企業或個人才能正常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所受權益才能得到合法保護。
2哪些企業需要申1《煤炭經營資質證》申辦資格
3申請需要資料
1《煤炭經營資質證》申辦資格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2005年1月27日施行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申辦《煤炭經營資質證》的企業或個人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符合省、市、縣(市、區)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發經營企業注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零售企業注冊資金不少於200萬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批發、零售經營企業,注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煤炭批發經營企業有不少於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經營企業有不少於1500平方米的儲煤場地和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5、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質量檢驗設備;
6、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哪些企業需要申請編輯
隨著市場機制的改革,市場經濟的越來越規范化,法律體制以及煤炭監管體制的越來越健全化,對於想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來說,必須先申辦《煤炭經營資質證》,否則將寸步難行。匯域國際具有專業人才,幫助客戶企業,簡化審批程序,避免繁瑣作業流程,為企業節省時間成本。下面介紹一下需要申請《煤炭經營資質證》的企業:
1、從事原煤生產的企業
2、從事洗選加工產品批發的企業
3、從事經營煤炭產品批發、零售的企業
4、從事民用型煤的加工經銷等活動的企業
3申請需要資料編輯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辦公室租賃合同
4、儲煤場所租賃合同
5、可行性報告
『叄』 為何經營煤炭生意要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
廣東省煤炭經營監管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規范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經營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煤炭經營,是指從事原煤及其洗選加工產品(包括焦炭、水煤漿等)的批發、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經銷等活動。
煤炭批發是指從煤礦或者煤炭經營企業購進煤炭,轉售給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或者其它煤炭經營企業銷售。
煤炭零售是指從煤礦或者煤炭經營企業購進煤炭,銷售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或社會團體作為公共消費。
民用型煤加工經銷是指從煤礦或者煤炭經營企業購進煤炭,經過粉碎、加工成民用型煤,銷售給居民作為生活消費或者售給社會團體作為公共消費。
第四條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應當經過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個體工商戶加工經銷成型煤無需領取煤炭經營資格證,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並接受其監管。
第五條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全省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初審和監督管理。
工商、質監、環保、價格、稅務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廣東省煤炭運銷協會及各地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煤炭經營企業的自律管理,協助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開展煤炭經營政策法規宣傳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二章煤炭經營企業的設立和變更
第七條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根據國家、本省有關規定以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優化結構、競爭有序、保障供應」的原則,制定全省煤炭經營企業布局和總量調控規劃。
各地級以上市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根據全省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和總量調控規劃,結合環境保護、城鄉規劃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煤炭經營企業布局和總量調控規劃,並上報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備案。
第八條申請煤炭經營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煤炭批發經營企業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煤炭零售經營企業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民用型煤加工經銷企業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儲煤場地:煤炭批發經營企業3000平方米以上;煤炭零售經營企業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經銷企業500平方米以上;
(四)有必要的裝卸設施、消防設施及噴霧防塵設施;
(五)有檢定合格的煤炭計量器具和符合標準的質量檢驗設備;
(六)符合國家和省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總量調控規劃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七)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報告、廣東省煤炭經營資格申請表;
(二)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新設立企業的,提交公司章程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注冊資本證明及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六)企業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七)煤炭儲運場地使用權證明(租賃煤炭儲運場地的,提供有效期為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
(八)煤炭儲運場地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煤炭儲運場地和設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證明;
(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煤炭計量器具、質量檢驗設備的檢定合格證書或校準證書;
(十)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煤炭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第十條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應當向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在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煤炭經營資格申請。
第十一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二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到現場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進行核實。
第十三條地級以上市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或收到地級以上市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並通知地級以上市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
第十五條經審查具備煤炭經營資格條件的,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予以批准,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煤炭經營資格證。不予批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對作出的准予從事煤炭經營的審查決定,應當通過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煤炭經營資格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予以延續;不予延續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告知理由。
第十八條煤炭經營資格證依法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的,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在吊銷、撤銷資格證或者資格證有效期屆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通過省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告。
『肆』 我想從事煤炭的銷售 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嗎 進貨在那好
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答復:先到工商局窗口核名,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後,到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辦理有關公司成立手續。
『伍』 我聽說煤炭經營許可證取消了,我想從事煤炭批發與銷售,我需要注冊什麼樣的公司並且申請一般納稅人,才可
一般的貿易公司就可以,但是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要有煤炭的批發及零售。稅務登記證中也要包含此經營范圍。
當銷售額達到一定量時,需要開增值稅,需要到當地的國稅部門進行申請一般納稅人,才可開具增值稅。
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國稅。
『陸』 做煤炭生意需要什麼手續
條件應該是不錯。
你是只是做散煤銷售,應該風險會相對小一些。
因為資金會及時收回,但量不會很大。但煤炭的利潤還是比較高的。
沒找到黑龍江辦煤炭經營許可證的辦法,附上遼寧省的供參考。
行政事項名稱:煤炭經營許可證核發
行政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法律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5號1996年8月29日)第四章第四十八條:設立煤炭經營企業,須向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和國務院規定的分級管理的許可權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 。申請人憑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煤炭經營。
2、《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5號2004年12月27日)第五條: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經過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第六條:煤炭經營資格實行分級審查、分級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更多資訊www.ppk9.com
『柒』 煤炭經營許可證經取消了,那麼經營煤炭批發零售,需要什麼手續
想要做煤炭貿易商需要五證,現在只需要普通公司的三證且申請了煤炭買賣、煤炭批發零售的經營范圍就能從事煤炭批發零售。
從事民用煤零售的個人視同一般企業,不再需要煤炭經營許可證。
取消了煤炭生產和經營許可證之後,會有更多的貿易企業將會參與其中,有利於緩解目前全國煤炭產能過剩的局面。而從長遠角度看,取消雙證,煤炭生產和銷售環節的費用將大幅度減少,煤價也將趨向平穩,從而有效抑制投資沖動,遏制新一輪產能過剩的出現。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隨著煤炭行業的逐步市場化,從事煤炭貿易的競爭程度也將更加激烈。所以你如果要入行需要慎重考慮。
(7)煤炭批發零售需要許可證嗎擴展閱讀:
《煤炭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不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經營非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應當向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煤炭經營資格。
第十一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二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到有關現場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經審查核實具備煤炭經營條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按規定由設區的市有關部門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初審後報省級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審查的,設區的市有關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捌』 煤炭銷售要資質或備案嗎
1 煤炭經營許可證: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
2 工商營業執照:領取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3 安全營業證明:消防廳審核你賣煤的地方的安全標准,辦公人員會對所租場地進行安全系數檢測,如火災隱患等,合格後方可正常營業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