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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煙批發商兼營零售

發布時間:2021-06-24 05:39:19

㈠ 計算消費稅的時候,什麼是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批發商賣給零售商那生產商賣給批發商按生產環節交稅

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指生產商在出售給批發商的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的徵收。其中,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㈡ 煙草批發給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 和 煙草批發給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給零售單位的,需要復合計征消費稅;
第二種給批發企業的,不繳消費稅。

㈢ 為什麼這道題目裡面卷煙廠賣卷煙不用批發環節的消費稅5%,而用生產、進口、委託加工環節的復合稅率

以前我也曾跟你一樣,對這個問題很迷惘,後來自己專門研究了一下才明白了。卷煙是特殊商品,對於生產、銷售、零售、批發等環節有關部門都是專門規定了的,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指取得了『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對外銷售卷煙的環節,沒有取得『批發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對外銷售卷煙,是與『批發環節』無關的。另外,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銷售卷煙給另外一個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即是批發商銷售卷煙給批發商),是不用繳納消費稅的。所以卷煙的『批發』環節消費稅只發生在持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向任何一間沒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銷售卷煙的情況。

我舉個以前做題的例子給你,你就完全明白了:
某市煙草集團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煙草批發許可證』,20110年3月購進已稅煙絲700萬元(不含增值稅),委託S企業加工甲類卷煙600標准箱,S企業每箱1000元收取不含增值稅加工費,當月S企業按正常進度加工生產卷煙250箱交由集團公司收回,集團公司將其中20箱銷售給煙草批發商W企業,取得含稅收入80萬元;80箱銷售給零售商A專賣店,取得不含稅收入320萬元;100箱作為股本與T企業合資成立一家煙草零售經銷商G公司。

從上題中可知,集團公司持有『批發許可證』,所以可以肯定他是批發商,他向W企業銷售卷煙,由於W企業又是批發商,所以不用繳納批發環節銷費稅;另外,卷煙是委託S企業加工的,消費稅被S企業代扣代繳了,收回後直接銷售給W企業,不用繳納生產銷售環節消費稅。
而他向零售商A專賣店銷售卷煙,就屬於『批發環節』了,要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另外,由於是委託加工收回後又直接銷售的,所以不用繳納生產銷售環節消費稅。
最後他與其他公司成立一間煙草零售公司,由於成立的是一間『零售』公司,而不是『批發』公司(即是沒有『批發許可證』),所以屬於『批發環節』了,要繳納批發環節消費稅;另外,由於是委託加工收回後又直接銷售的,所以不用繳納生產銷售環節消費稅。

如果以上例題還不夠明白,再看看以下例題:
某煙酒批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以下業務:
1.向批發企業甲批發B牌卷煙1000條,專用發票註明銷售額50萬元;
2.向煙酒專賣店零售B牌卷煙2000條,開具普通發票,上面註明銷售額105.3萬元
......
以上題目首先明確說明了經濟主體是『批發商』,他的第(1)個業務名義上雖然描述成『批發』業務,但甲企業是批發商,所以不屬於『批發環節』,不用計征批發環節的消費稅;第(2)個業務名義上雖然描述成『零售』業務,但專賣店不屬於批發商,所以照樣按『批發環節』處理,應該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由以上兩個例子可知,是否屬於『批發環節』,是按企業的屬性來決定的。

而你給出的例題,題目中就說了他只是一間卷煙廠,並不是批發商、或兼營批發業務,所以他對外銷售的時候,就不用按『批發』環節來處理了,即使題目中將銷售的業務描述成『批發』,也不能按『批發環節』計征消費稅。

如果題目考的是『批發環節』問題,他會特別註明XXX卷煙廠兼營批發業務、或XXX卷煙批發商、或XXX集團擁有批發許可證等等暗示。如果沒有這些『暗示』,就按一般的生產銷售環節處理。

如果我說得還不夠明白,歡迎再提問。

㈣ 卷煙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然後零售商場再零售,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 交消費稅嘛

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要交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進口環節和委託加工環節的卷煙,均為復合計稅。
2、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銷售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則不用征稅。

㈤ 卷煙廠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卷煙,既批發也零售,問消費稅

卷煙廠要按批發、零售分別繳納消費稅。也就是是卷煙廠直接零售要繳納兩道消費稅

㈥ 我開了一家副食店,同時兼賣卷煙。我有卷煙零售許可證,但是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范圍沒有卷煙這一項,從2

所以說老百姓活得累,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行政部門職責不清的責任後果都要老百姓來承擔!
本來這件事情應該是這個流程:經營戶取得煙草零售許可證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在營業執照上註明「卷煙,雪茄煙」經營范圍即可。工商局其實有監管經營戶是否具有從事國家規定的專項經營資格(如卷煙、印刷、危化品等)的核實義務,並在年檢中指出、及時糾正。現在既然你持有卷煙零售許可證,說明只是手續未補齊,而並無超出經營范圍進行營業的任何不當行為,工商局不應罰款,因為你並沒有違法事實。工商部門不能以此舉證進行罰款,而你應以此為契機、及時申請更換營業執照!

㈦ 煙草公司將卷煙銷售給煙草批發商要不要交消費稅

要交。煙草現在在批發環節多加了一道5%的消費稅。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卷煙,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費稅。加征11%的從價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稅。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7)卷煙批發商兼營零售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㈧ 卷煙批發商銷售卷煙給其他批發商增收消費稅嗎

不繳納,所謂的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是指批發商向零售商批發卷煙。

㈨ 卷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是指,從批發商賣給零售商這一環節,批發商要交的消費稅嗎

理解正確。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企業,則不用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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