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 )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案:C、80萬元(含)
❷ 批發或零售貨物的納稅人 年銷售額在多少及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80萬元,連續經營12個月銷售額超過80萬元就必須認定一般納稅人,
❸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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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錯在( 含50萬元) 50萬以下 不包含50萬元才是小規模納稅人 反之 50萬元以上 包含50萬 是一般納稅人。
❹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多少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連續12個月應稅銷售額在80萬一下,為小規模納稅人。
❺ 從事貨物的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為多少是小規模納稅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相關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改增」 相關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0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 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0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不含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0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對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准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5、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 +3%)
按「營改增」 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06、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於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07、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❻ 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如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含本數)。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根據試點情況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進行調整。
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准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第一條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條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認定以後的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第二條規定:「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
綜上,為納稅人任意連續12個月銷售額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
❼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不是年銷售額,而是連續12個月的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為80萬元以下的商業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
❽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的從事貨物批發的納稅人算小規模納稅人么…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