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店我葯店是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為什麼以無證經營處罰依據是什麼沒有依據我怎麼辦
許可證上應有經營方式,零售還是批發?如果認為處罰不當,可以向其上一級葯監部門提起行政復議程序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程序。
B. 零售葯店給醫院批發了一批葯,違反了葯品法第幾條
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葯品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給予其兩項行政處罰,即:責令改正從無葯品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葯品,並處購進葯品金額2倍的罰款。
C. 銷售「竄貨」葯品如何定性
而葯品包裝左側明確提示:葯品包裝防偽標識和產品序列號不全均為假葯。 執法人員當場查封了尚未銷售的該種葯品。經調查,A葯店的葯品是從廠家銷售員處購進的,由銷售員從外省B葯店「竄貨」而來。廠家銷售葯品時,每個省有一個固定的產品序列號,該銷售員為了達到在本省銷售的目的,自行把葯品外包裝上的產品序列號、電話防偽標識摳掉後,將葯品銷售給A葯店,並為其出具了B葯店的銷售發票。 對於A葯店銷售「摳號」葯品行為如何處理,執法人員產生了分歧: 有人認為,A葯店的行為應按銷售假葯進行處罰,理由是廠家已明確提示產品序列號、防偽標識沒有或不全為假葯;有人認為應按劣葯進行處罰,此行為違反了《葯品管理法》第49條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有人認為,應按從非法渠道購進葯品進行處罰,因為發票是由B葯店開具的,而B葯店並不具備葯品批發資格。 【分析】 本案存在三個違法行為,應針對不同違法主體分別處罰。 包裝不規范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本案中被「摳號」的葯品不應認定為假葯或劣葯。我國現行葯品管理法律法規中針對葯品包裝不合法而視同假葯或劣葯的,只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所標明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按假葯論處;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按劣葯論處。也就是說,其規范調整的是葯品包裝的適應症(功能主治)、有效期和生產批號三個內容,並未規定將葯品外包裝產品序列號、電話防偽查詢標識不規范的以假葯或劣葯論處。所以,葯監部門應該按照「處罰法定」的原則要求,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定性和處理,而不能片面依據葯品包裝左側的提示文字,簡單將其認定為假葯或劣葯。 同時也應該看到,該批被「摳號」的葯品包裝不規范,不符合有關規定。《葯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葯品說明書和標簽中的文字應當清晰易辨,標識應當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脫落或粘貼不牢等現象,不得以粘貼、剪切、塗改等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本案中,該批葯品的產品序列號、電話防偽查詢標識被人為刮掉,應認定為葯品外標簽標識不清,葯品包裝不符合規范。依照《葯品管理法》第86條規定,由有管轄權的葯監部門對該批葯品生產廠家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處罰,並責成生產廠家妥善處理此批包裝不規范的葯品。至於銷售員的「摳號」行為,則屬於生產廠家內部管理問題,葯監部門不應過多干涉,而由生產廠家處理。 葯店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方式 我國對葯品經營實行法定許可制度,《葯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照經營方式的不同,將葯品經營企業劃分為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並分別規定了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申辦許可證的審批許可權、主體、程序和審查要求,同時,還明確了兩者的許可銷售對象。 葯品批發和零售企業雖然領取的都是《葯品經營許可證》,但其經營能力和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因此,《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未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葯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葯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葯品。第32條規定:葯品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17條規定的,依照《葯品管理法》第73條規定,沒收違法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B葯店作為零售企業,未經批准便向A葯店銷售葯品,並出具了銷售發票,擅自從事葯品批發業務,已經違反了上述規定,應由葯監部門依照無證經營葯品違法行為處理。 A葯店構成從非法渠道購葯 A葯店構成從非法渠道購進葯品違法行為。《葯品管理法》第34條規定: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葯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葯品。
D. 零售葯店涉嫌批發葯品工商機關如何處理
零售葯店批發葯品應該歸葯品監督管理局查處,不是工商部門處理。
零售葯店批發葯品按未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論處,按照《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條「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葯店超范圍經營怎麼處罰新版 gsp
《葯品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葯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葯品。如有違反,沒收違法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F. 葯品批發企業需要向零售葯店提供哪些手續
零售葯店不需要生產廠家的資質材料的,他只要證明葯品來源合法,即只需要提供上面的經銷商(批發企業)的全套資質就可以了。
如果實在是來查單一品種。需要提供廠家資料,可以到時候再傳真過去就可以了,一般很少有這種事情。
G. 葯品批發企業可以從事葯品零售嗎
不能.
因為批發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方式是批發.
除非再辦一個葯品零售的許可證.
H. 零售葯店批發葯品工商機關如何處理
零售葯店批發葯品應該歸葯品監督管理局查處,不是工商部門處理。
零售葯店批發葯品按未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論處,按照《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條「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 法律對私自倒賣葯品如何處理的
據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個人賣葯品是違法行為。輕者罰款,嚴重者將涉嫌犯罪。
1、我國實行的是專營許可證制度、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且必須是執業葯師。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質量管理負責人依據《葯品管理法》,依法從事葯品批發;
2、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從其規定、分檢。
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
3、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就其個人而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
4、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條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
(9)零售葯店從事葯品批發業務如何處罰擴展閱讀:
2011年年底,程某見有人低價收葯,高價賣出,可以賺取可觀的差價,便也萌生了干這行的念頭。2012年12月,在沒有葯品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他開始在合肥某菜市場掛牌「收葯」。
期間,每當收來的葯品積攢到一定數量後,他便會將這些低價收來的葯,高價轉賣給他人。據了解,從2012年12月~2013年9月,他先後3次將從市民手中收來的處方葯賣給他人,共計獲利5萬多元。
今年9月10日,陳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警方抓獲。據他交代,由於妻子患病10多年,每年需要花費大量醫葯費,他便通過這一方式賺點錢。昨日,記者獲悉,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移送合肥廬陽區檢察院提請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