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這道題目裡面卷煙廠賣卷煙不用批發環節的消費稅5%,而用生產、進口、委託加工環節的復合稅率
以前我也曾跟你一樣,對這個問題很迷惘,後來自己專門研究了一下才明白了。卷煙是特殊商品,對於生產、銷售、零售、批發等環節有關部門都是專門規定了的,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指取得了『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對外銷售卷煙的環節,沒有取得『批發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對外銷售卷煙,是與『批發環節』無關的。另外,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銷售卷煙給另外一個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即是批發商銷售卷煙給批發商),是不用繳納消費稅的。所以卷煙的『批發』環節消費稅只發生在持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向任何一間沒有『批發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銷售卷煙的情況。
我舉個以前做題的例子給你,你就完全明白了:
某市煙草集團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煙草批發許可證』,20110年3月購進已稅煙絲700萬元(不含增值稅),委託S企業加工甲類卷煙600標准箱,S企業每箱1000元收取不含增值稅加工費,當月S企業按正常進度加工生產卷煙250箱交由集團公司收回,集團公司將其中20箱銷售給煙草批發商W企業,取得含稅收入80萬元;80箱銷售給零售商A專賣店,取得不含稅收入320萬元;100箱作為股本與T企業合資成立一家煙草零售經銷商G公司。
從上題中可知,集團公司持有『批發許可證』,所以可以肯定他是批發商,他向W企業銷售卷煙,由於W企業又是批發商,所以不用繳納批發環節銷費稅;另外,卷煙是委託S企業加工的,消費稅被S企業代扣代繳了,收回後直接銷售給W企業,不用繳納生產銷售環節消費稅。
而他向零售商A專賣店銷售卷煙,就屬於『批發環節』了,要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另外,由於是委託加工收回後又直接銷售的,所以不用繳納生產銷售環節消費稅。
最後他與其他公司成立一間煙草零售公司,由於成立的是一間『零售』公司,而不是『批發』公司(即是沒有『批發許可證』),所以屬於『批發環節』了,要繳納批發環節消費稅;另外,由於是委託加工收回後又直接銷售的,所以不用繳納生產銷售環節消費稅。
如果以上例題還不夠明白,再看看以下例題:
某煙酒批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以下業務:
1.向批發企業甲批發B牌卷煙1000條,專用發票註明銷售額50萬元;
2.向煙酒專賣店零售B牌卷煙2000條,開具普通發票,上面註明銷售額105.3萬元
......
以上題目首先明確說明了經濟主體是『批發商』,他的第(1)個業務名義上雖然描述成『批發』業務,但甲企業是批發商,所以不屬於『批發環節』,不用計征批發環節的消費稅;第(2)個業務名義上雖然描述成『零售』業務,但專賣店不屬於批發商,所以照樣按『批發環節』處理,應該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由以上兩個例子可知,是否屬於『批發環節』,是按企業的屬性來決定的。
而你給出的例題,題目中就說了他只是一間卷煙廠,並不是批發商、或兼營批發業務,所以他對外銷售的時候,就不用按『批發』環節來處理了,即使題目中將銷售的業務描述成『批發』,也不能按『批發環節』計征消費稅。
如果題目考的是『批發環節』問題,他會特別註明XXX卷煙廠兼營批發業務、或XXX卷煙批發商、或XXX集團擁有批發許可證等等暗示。如果沒有這些『暗示』,就按一般的生產銷售環節處理。
如果我說得還不夠明白,歡迎再提問。
2. 煙酒批發公司零售卷煙不要征消費稅嗎
不征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只有金銀首飾
3. 某煙酒批發公司,2011年1月向零售商批發A牌卷煙5000條,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額250萬 求詳細過程
當月應納增值稅=(2500000+889200/1.17+203580/1.17)*17%=583780元-355980=227800元
當月應納消費稅=(2500000+889200/1.17+203580/1.17)*5%=171700元
當月合計應納增值稅、消費稅=227800+171700=399500元
應選D。
4. 卷煙零售戶一次性銷售多少條卷煙視為批發行為
零售終端批發性質的行為主要包括:一次性供給卷煙50條以上或者銷售卷煙給其他從事卷煙銷售的經營戶。
5. 1,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A牌卷煙(不含稅調撥價100元標准條)及雪茄
(1)、應交消費稅:500X36%+400X250X100X56%+400X150-(30+400-20)X30%=180+560+6-123=623萬元。
(2)、應交增值稅:500X17%+400X250X100X17%-68=85+170-68=187萬元。
6. 茄鹼批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一月銷售給乙卷煙批發企業a牌卷煙一百
如果是多選則
增值稅=29250/1.17*0.17=4250 A正確
消費稅=29250/1.17*0.05=1250 C正確
如果是單選則 A 。
增值稅的計算就不說了。
題目未知卷煙批發商是將卷煙批發給什麼人。
如果批發給下級批發商。則不繳納消費稅
如果批發給零售商,則需要交納5%的消費稅。
36% 和150元/箱的稅率用於卷煙生產商生產銷售。不適用於批發商銷售。
7. 卷煙零售戶批發卷煙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零售終端批發性質的行為主要包括:一次性供給卷煙50條以上或者銷售卷煙給其他從事卷煙銷售的經營戶。
法律里寫明處罰金額是貨值的20%-5%,這是一個自由載量權問題,就是說,法律規定對你這種違法行為的處罰可以在20%-50%之間,至於要處罰多少,可以向煙草專賣局執法隊求求情,讓他們處罰你20%也不是沒有可能。
如果量大,才會追究刑事責任。
8. 卷煙公司向批發站銷售卷煙要繳納消費稅嗎
不交消費稅。
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60號,以下簡稱60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稅率提高了6個百分點,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在這里要認清卷煙批發是什麼意思。卷煙批發環節指的是卷煙批發企業銷售卷煙給非卷煙批發企業,也就是說銷售方必須是卷煙批發企業,但是購買方不能是卷煙批發企業;根據這個原則可以知道購買方批發站是批發企業,所以卷煙公司不交批發環節的消費稅。如果批發站是零售企業,那就屬於批發環節,要交消費稅。
有關商業批發環節消費稅:
(1)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2)徵收范圍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3)計稅依據為批發卷煙所收取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5)納稅地點為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除此之外,卷煙批發企業的納稅人還應特別注意三點:
一是應將卷煙銷售額與其他商品銷售額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並徵收消費稅。
二是卷煙批發企業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只有將卷煙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時才繳納消費稅。
三是卷煙批發企業在計算繳納卷煙消費稅時不得扣除卷煙已在生產環節繳納的消費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