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煙花爆竹工商營業執照需要什麼
你好,根據相關條例: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希望採納,謝謝!
② 如何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一、經營許可證發放的對象凡在我省轄區內從事煙花爆竹(含煙花爆竹原材料,下同)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必須按規定分別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是指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批發活動的單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是指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煙花爆竹原材料是指用於煙花爆竹生產的氯酸鉀(經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批准使用的)、高氯酸鉀、硫磺、鋁粉、鋁鎂合金粉以及進入流通領域的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二、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均為2年。三、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時限凡全省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2006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辦理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並於2007年3月31日之前取得經營許可證(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前)。凡未按規定時限提出申請或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一律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四、申請辦證的條件及提供的資料(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必須具備《條例》、《辦法》所規定的條件:1、具備企業法人條件;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3、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5、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築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儲存區域和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倉庫儲存不得超過限定葯量和品種儲存;6、具備配送服務能力,運輸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7、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8、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1、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2、企業法人證明;3、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復製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清單;4、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搬運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5、庫區外部安全距離示意(或者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或者設計)圖;6、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7、配送服務能力及配送車輛情況說明;8、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市、縣安監局徵求意見書、原臨時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必須具備《條例》、《辦法》所規定的條件: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2、 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3、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4、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5、 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可以直接向消費者零售煙花爆竹對嗎
不對的。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④ 經營銷售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煙花爆竹的銷售經營批發業務由各級供銷杜土產日雜公司負責
煙花爆竹的銷售經營批發業務統一由各級供銷社的土產日雜公司負責。從外省(市)購入煙花爆竹由省供銷社所屬的土產日雜公司負責統一組織定貨,並且負責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辦理「煙花爆竹購買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省內地產煙花爆竹的經營批發業務,統一由縣(市、區)及以上供銷社生產日雜公司經營,並且必須到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進貨。零售網點由市、縣級土產日雜公司選定。
2.煙花爆竹經營批發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關批准
各級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單位必須設有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並且領取「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沒有獨立專用倉庫的單位,將限制或取消其進貨。省內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本縣(市、區)內具有經營權,經過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在本縣(市、區)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直接銷售本廠生產的產品;銷往省內外縣(市、區)時,只准銷給縣(市、區)供銷社土產日雜公司。嚴禁設立煙花爆竹銷售市場。
3.不得向非法企業采購和批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合法的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合法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合法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葯、煙火葯和引火線。
4.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⑤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到底能不能跨縣采購進貨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到底能不能跨縣采購進貨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沒有公安部門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煙花爆竹購買證》你是不能跨縣運輸。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煙花爆竹。
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煙火葯、黑火葯、引火線。
實際中沒有公安部門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煙花爆竹購買證》你是不能進行煙花爆竹的運輸,運輸就是違法。實質上就是不能跨縣采購。
⑥ 批發零售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先到當地安監局大廳申請,然後找兩個人參加安監局組織的培訓,合格者發資格證。他們會檢查你的倉庫,符不符合要求,包括消防,防盜,周圍環境,比較嚴格,不過規矩都是人定的,事在人為
⑦ 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提交哪些材料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去工商局辦理即可:
申請煙花爆竹許可證如下:
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由依法取得批發銷售資格的單位統一布設;
3、應設專人銷貨,專人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張貼明顯的禁煙禁火標志;
4、銷售地點周邊2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半徑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5、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5公斤)。
6、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
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布設該零售網點的批發銷售單位出具的對該網點安全條件的審核意見;
3、與批發單位簽訂的安全供銷合同;
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資質證明。
二、
監督管理
按照省安監局的總體部署意見,針對我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數量多、分布廣、情況較復雜等特點,為了充分發揮縣區安監部門的屬地監管作用,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單位申請、分級實施、屬地監管的原則。分級范圍劃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負責全市批發企業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
(二)縣、區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科)(以下統稱縣級安監局)負責本轄區內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
凡本市轄區內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必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撓。
三、
辦理程序
(一)市安監局發證程序:批發企業申請→縣級安監局初審後上報→市安監局受理→市安監局業務科室審核並提出意見→市安監局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市安監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發證→市安監局制證、發證→定期公告。
(二)縣級安監局發證程序:零售網點申請→鄉鎮、辦事處安監部門初審後上報→縣級安監局受理→縣級安監局業務股室審核並提出意見→縣級安監局分管領導簽具意見→縣安監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發證→縣級安監局制證、發證→報市安監局備案→公告。
⑧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地級市可以有幾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沒有規定地級市可以有幾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但是近期國家安監督總局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布點規劃出台了新有規定,文件沒有見到。原則上一個縣區至少1-2家,湖南省已先放開試點。
⑨ 想做一個煙花爆竹批發商要些什麼證件
煙花爆竹批發商。有兩種含義。一種是俗稱的「批發商」,實際上是量大價格低的零售商,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另一種是法規意義上的批發商,是真正的煙花爆竹批發商,要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其辦證條件、材料、程序、時間等要求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65號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
⑩ 誰知道賣煙花爆竹需要辦哪些手續什麼時候辦
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各個地方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的實施細則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方除了必須辦理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外,還需要辦理《煙花爆竹定點零售證》。辦理時間各地方也不統一,建議咨詢當地縣(市、區)安全監管局。
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條件(僅供參考,以所在地安監局規定為准):
1、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需要在縣(市、區)安全監管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以及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①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②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③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④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⑤零售場所張貼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⑥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3、各縣市區制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並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