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葯品批發零售企業定義
根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83條 之規定,將葯品經營企業分為兩類:
「葯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
「葯品批發企業: 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註:( 這里「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是指葯品批發企業將購進的生產所需的原料葯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
Ⅱ 關於零售業的法律法規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1、基礎性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2、專用法律法規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
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進出境檢驗檢疫商品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
綠色市場認證實施規則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條文釋義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商業倉庫管理辦法
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
3、輸電網以約和標准
商標注冊條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商務部關於貫徹實施《零售業態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
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4)
超市購物環境標准
(2)批發零售在法律上的定義擴展閱讀: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主要內容:中國商業聯合會把零售業職業經理人(店長)資質認證作為一項中心任務來抓,資格認證,持證上崗,人才入庫,統一交流,既體現了行業協會的基本職能,又適應當前零售業發展對人才的迫切需要。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編者組織了全國著名的零售專家和學者,編寫了「現代零售概論」、「現代零售實務」、「現代零售戰略與管理」和「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一套叢書。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不僅作為零售業職業經理人(店長)資質認證培訓的教材,也成為所有從事零售工作者的重要參考書籍。
Ⅲ 批發零售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後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麵包房)。
Ⅳ 零售商對於批發商,算是消費者嗎在法律上。
在法律上,零售商對於批發商不算是消費者,因為零售商購進商品並非用於消費,而是轉賣即零售。
Ⅳ 在法律里,經營一詞的准確定義是什麼
一般不包括生產,經營一般指以營利為目的,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
Ⅵ 中國法律中商人的定義
在我國從古到今商人作為一個社會集團,從未取得獨立的法律地位。我國也從無獨立的商法典,國家也從未實行過國家商業本位政策。中國在歷史上是以儒學思想為主導思想的國家。儒學以禮、義、仁為主導思想,總認為治生、經營、求利等商事活動,與義與理與道相沖突,並在價值論領域總是把天理與人慾對立起來,這樣又嚴重阻礙了商業的發展。所以長期形成了輕商抑商政策。改革開放以來,雖然也曾形成「工農兵學商,一起來興商」的局面,但仍然不是以商業為本位作為國策。雖然也制定了一些按傳統習慣屬於商事法性質的單行法,但實際上是未定疆界的共管地。就目前的情況來說,雖然商法被國家定為一門獨立的法學課程,使它在高等學府的課堂正式登堂入座,但商法仍是一種學科體系,還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法有了很好的發展機遇,但歷史傳統慣性勢力是不可低估的。目前,中國的商法還只是形式意義上的商法。
Ⅶ 商店和商場法律上的定義
兩者均不屬於法律概念.商店或商場在法律上歸於經營場所,或銷售者等.
不知你有無引深問題?
Ⅷ 在法律中如何定義定製產品
定製產品一般指的是有買方提出「樣品」或者具體需求的產品,才會稱之為定製產品。
Ⅸ 在法律中,如何定義「經營」,它包括哪些方面 又有哪些法律條文對「非法經營」的處罰,量刑
經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連續的商事行為。有三個要件,一、目的是獲利;二、市場(商事)行為;三、連續性。
Ⅹ 把公司買下來,在法律上怎麼定義的
法律上就是股權收購。股權多少決定你對公司的話語權,買下來一般字面理解應該是絕對控股,就是說這個公司你想有最大的決策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但實際上,除非你有其他考慮,通常控制一個公司,只要股權佔有絕對大的比例,而且在公司章程中對大股東權利享有大的優勢,未必需要收購全部股權。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來具體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