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分銷商: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經銷商: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零售商: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而不是象批發商那樣,一批一批地銷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商店的。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㈡ 經銷批發和零售分別是什麼意思
經銷批發是指經銷商或批發商。
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終消費者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以供其作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許多機構,諸如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都從事零售業務。而大部分零售業務是由零售商從事的。
零售貿易是指將商品或勞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交易活動。在貿易運行中,零售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通過零售經營,商品離開貿易領域進入消費領域,真正成為消費對象,從而完成社會再生產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零售是貿易過程的終點,處於生產與消費之間中介地位的終端。
零售處於貿易運行的終點,具體體現著貿易運行的目標。零售貿易的特點,決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實現商品最終銷售,滿足消費者需要功能。 產品在生產者手中或批發業者手中,只是一種觀念上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費的現實的使用價值。產品只有進入消費領域才能成為現實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這需要通過零售貿易來實現。
2.服務消費,促進銷售功能。 消費者對商品需求和服務需求是廣泛的、多樣的、復雜的,滿足這些需求,零售貿易不僅要提供豐富的商品以供選擇,還需要圍繞著商品銷售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服務、信用服務、售貨服務和售後服務等,並以此為手段,擴大商品銷售。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的服務功能更為重要。
3.反饋信息,促進生產功能。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能夠及時、真實反映消費的意見及市場商品供求價格變化情況,向生產者和批發業者提供市場信息,協助批發業者調整經營結構,促進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適銷對路商品,滿足消費者需要。
㈢ 批發部屬於經銷商嗎
產品的傳統渠道流向:廠商--經銷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從渠道分級的模式上來看,批發只是渠道體系中的一個商品流向環節,它與上游環節(經銷商)緊密相連。當然就具體批發客戶而言,條件成熟他也可以升級,向上游渠道發展成為某一產品的經銷商。
㈣ 經銷部與經銷公司的區別
經銷部,不是獨立的法人,只是一個經銷網點,其稅率和納稅方式應與總公司一致,納稅地點應實行屬地管理,屬於公司中的一個部門。
經銷公司,是一個獨立的公司。
如果經營部是個體工商戶,則經營部與有限公司差別如下:
1、個體工商戶有起征點,有限公司沒有起征點
2、個體工商戶一般為定稅,有限公司一般是查賬徵收
3、增值稅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稅率一般為3%,有限公司一般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納稅人稅率。
(4)經銷商和批發部擴展閱讀:
經銷分類
按經銷商許可權的不同,經銷可分為:
1.包銷,是指經銷商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2.定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區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經銷也是售定,供貨人與經銷人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但又與通常的單邊逐筆售定不同,當事人雙方除簽有買賣合同外,通常須事先簽有經銷協議,確定對等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