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貿市場的具體的法律規定
這個屬於地方管理,沒有國家的法律。當地應該會制定一些政策;
以下是安徽的農貿市場具體法律規定:
為加快農貿市場建設和退路進場工作實施步伐,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管理行為,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特製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場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建或聯建市場,按鄉鎮企業用地對待。
(二)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用於市場建設( 不連帶進行房地產開發),可以租賃方式供地。
(三)在城區范圍內實施市場建設,並連帶房地產開發的,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所收出讓金實行先征後返,由市財政全額返還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四)市場建設中涉及轉移土地、房產權屬的契稅,先由市財政徵收入庫,再由市財政按市場建設面積比例返還給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部分的契稅不予返還。
(五)市場建設中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收,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後,由各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六)免收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基金、散裝水泥基金。
(七)減半徵收暫住人口費、白蟻防治費。
二、市場經營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
(十二)對2000年以後開業的農貿市場,一律實行扎口管理。市場內所有應交規費由市場設立的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點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由市場主辦單位統一辦理有關證照。
(十四)外地業戶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學,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其交納的各種稅收,屬市、區級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區財政全額返還,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還。
(十六)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減半徵收。
2. 農貿市場土地使用一定要國有出讓嗎
主要看這個農貿市場是政府建還是單位或者個人建。如果是政府出資建設管理,土地自然是劃撥;若是單位或者個人出資建設管理,則多為出讓用地。
3. 菜市場屬於什麼用地范圍
商業服務用地。
商業服務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 服務部、生產資料 供應站 、飯店、旅社、對外經營的食堂、文印騰寫社、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商服用地主要用於商業、服務業的土地。包括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對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農村建設用地中的商服用地。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2012年下半年是商用土地成交高峰期, 商用土地投資熱情高漲,在2012年第四季度達到頂峰,中國商用土地指數達到118.8。但2013年第四季度中國商用土地市場出現了市場拐點,到2014年第一季度,中國商用土地指數跌落到79.9,同比下降幅度高達29.4%。
據中國商業地產研究中心預計,歷經三到四年的建設周期之後,中國商業地產項目供應量也將在2016年至2017年之間達到高峰。
4. 農貿市場土地該如何確權縣人民政府是否有確權權利國土局應如何上報
1、村組以土地入股建設農貿市場,後鎮政府將村組的股份收購,就等於完成了土地的補償。
2、建議由縣人民政府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後,出具劃撥決定書,為鎮政府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者直接辦理鄉鎮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證。
3、具體操作建議咨詢當地國土部門,如當地國土部門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向上級國土部門去函請示。
4、根據土地管理法,縣級人民政府是土地登記造冊的主體,所以,縣級人民政府有確認土地權屬的權利。
5. 農貿市場用地與超市用地有什麼不同
農貿市場的用例必須要經過土地規劃部門進行審批,而超市的用di一般都是樓房。
6. 建設農貿市場能否使用劃撥土地及有什麼支持的政策。
可以使用劃撥土地。《徐州市市區農貿市場產權管理辦法》第六條就規定,市場建設用地原則上為國有劃撥土地,土地用途應明確為公共設施。在立項、規劃、土地、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中明確農貿市場建設規模、土地性質及用途等內容,未經市政府允許不得擅自調整。
7. 開發商賣的農貿市場(土地用途:批發零售用地),買來後不做農貿市場,做其他的可以不,有沒有限制
我覺得不可以 因為 農貿市場是 國家給農民做 農產品交易的 。不管是誰買了不做農產品交易,那農民的農產品去那裡交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