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做批發生意的,把所有客戶拉進一個群好嗎,有那些利與弊。
壞的是一旦出了問題,誰都曉得了。哪個客戶有了新的供應商,沒准一下都曉得了
2. 批發商給經銷商與私人用量同等價位能不能投訴批發商
坐標上海,酒庄代表兼進口商。
的確作為進口商都有自己的一套價格體系,比如我們的價格體系也是有經銷商,批發商,餐飲渠道,團購客戶,建議零售價。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隨著市場越來越透明,競爭越來越激烈,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說到底是拿貨量來決定的。
但是現在也很少會有新客戶一次就跟你拿貨100箱,所以我們一般在實際操作中,會酌情處理,即使前期拿貨少,我們作為一種支持也給到最好的價格,那麼這時候這個批發價就變成我們給經銷商批給他下面的小經銷商的建議價了。
然後團購客戶就比較容易分出來,他們購買酒純粹就是自己消費或者送禮用,不會再銷售。
餐飲客戶就是餐廳,酒吧,酒店渠道的價格。
然後在具體定價方面,為了有競爭力,我們團購價一般訂市場建議零售價的一半,餐飲價一般就是你批發價再高10%左右,因為餐飲渠道會有月結,會需要含運費這些。
坐標大連/北京,進口商+經銷商
嚴格意義上來講,現在信息高度透明,中間環節也越來越少,葡萄酒行業內類似於以前的省級代理,市級代理制度,已經逐漸被淘汰,渠道極其扁平化,哪怕四五線城市的酒商,都可以直接聯繫到進口商進貨。
具體如何區別經銷商/代理商/零售商等與團購零售客戶呢?
其實很簡單,關鍵點在於一個「商」字,以買賣酒盈利的才叫商,采購酒自用的就是團購零售客戶,酒商無論大小,都是以此為生,所以基本不會把價格搞亂。
但是團購零售商對價格沒有保護的義務和意識,所以在發展客戶的時候一定要以此來判斷。
即便大企業團購客戶采購量可能會比小酒商采購量大,也要堅持這個原則,這不僅是保護自己公司的價格體系,也是保護合作酒商的利益。
大的企業團購客戶可以在其他方面給與一定優惠,比如搭贈一些其他產品,或者邀請參加一些品酒會活動等。
坐標西安,經銷商。
代理商一般是會和進口商簽訂代理合同的,約定好代理價格,拿貨數量,結款方式,返點政策等等。
經銷商可以有很多個,只要從進口商那裡進貨,拿回去銷售的都可以叫經銷商,一般沒有合同之類的規定,數量也不一定,有多有少,但是長期穩定經營該進口商的產品。
至於批發商,從哪裡拿貨的都有,可以從進口商那裡批發,也可以從經銷商這里批發,根據地域而定,不過一般就是一錘子買賣,下次來不來拿貨沒准。但是批發的目的還是回去銷售盈利。
團購客戶,也是批發的性質,但是是自用,不存在二次銷售。
價格來說,代理商最穩定拿貨量最大,所以定價最優惠,輔助材料支持力度最大,經銷商次之,批發再次之。
團購客戶要摸清用量和對方采購能力,靈活定價。
3. 我們是一家私人批發部,我在做事的過程中發生了事情而且賠了錢,請問老闆有沒有負責。
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損失,個人可以在工資范圍的20%之內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支付給工人工資應不低於應發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消費水平
4.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相比,有什麼利和弊
個人獨資企業法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 .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相同點:
第一、兩者的投資主體基本相同。兩者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第二、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對投入的資產都實行申報制,不需要經過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由於兩者都承擔無限責任,因此也不強調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的實際繳付。
第三、兩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須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如果以出資方式分,個體工商戶可分為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兩種形式;而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分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和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在責任承擔上,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第四、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均須有必要的資金、場所、從業人員及生產經營條件。這也是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
此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商標使用主體及廣告宣傳策略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的相同點。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第一、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而流動經營。換句話說,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要件,但不是個體工商戶的成立要件。
第二、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是同一人,都必須是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託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這就決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徵。而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集於投資者一身的,已不能適應於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適用於小規模的經營主體。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這一規定,說明了個人獨資企業不但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個體工商戶根據規定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另一方面個體工商戶雖然可以異地經營,但隨著各地近幾年相繼簡化了外來人員的登記手續,從而使個體工商戶的異地經營這一規定逐漸淡化。由此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的總體規模一般大於個體工商戶。
第四、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它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而個體工商戶是否能夠作為其它組織或其它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一直是國內民法學家的爭論對象。在日常法律活動中,個體工商戶的法律行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時候,個體工商戶是以公民個人名義進行法律活動的。事實上,國內就有許多法律專家提出個體工商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企業。另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經濟其他活動的能力不同,如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以企業名義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而個體工商戶一般不能以企業名義作為公司股東,只能以個人投資者(自然人)身份成為公司股東。
第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財務制度和稅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事實上,這也是投資者較關心的問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值得一提的是,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制度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必備條件,不以任何部門的要求而改變。而個體工商戶由於情況復雜,是否要建立會計制度爭論較多,在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法》中也只作了原則規定。按照目前的執法情況看,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賬簿,如稅務部門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另外,在稅收政策方面,由於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體系,它與市場主體法律制度之間沒有統一的聯系。目前稅務部門認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並不是以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同而劃分的。一般來說,個體工商戶較難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如符合條件則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何把市場主體立法與稅收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是今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值得探討的問題。
事實上,個人獨資企業是按照企業的組成形式進行分類的結果,而個體工商戶是按照企業的經濟成份進行分類的,它們之間的某些方面是不可比較的。從上面的對比可以看出,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律原則,無疑,個人獨資企業所享有的權利要大於個體工商戶,所承擔的義務也要大於個體工商戶。
5. 我現在在一家私人開的窗簾批發部上班 每天加班到十一二點甚至有時候加班到凌晨一兩點 現在還要
一方面向相關部門投訴,另外做好辭職的准備。這樣的企業是不能乾的。即使拿不到你的工資也要走,乾的時間越長你會越後悔。
6. 農貿市場私人經營有何弊端
農貿市場私人經營有好有壞。好的,方面是私人經營,能夠腦瓜靈活這個買賣能好一些。壞的方面私人經營有很多弊端,違反規定和違法的事比較多。
7. 為什麼香煙不讓私人批發而非要煙草專賣局批發
香煙屬於管控產品,利稅很大,為防止擾亂市場,有專門的部門來管控,所以要煙草專賣局批發。
8. 蔬菜批發市場是私人的,還是什麼性質
蔬菜批發市場,
那裡的攤位,是私人的。
場所,
是由政府提供的。
9. 批發商可以直接批發商品給個人嗎
批發商可以賣給你,也可以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