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物價局能管的到農貿批發市場無故漲攤位費嗎
~
攤位費屬於市場調節,不屬政府定價,即不歸價格主管部門管理。攤位費是由市場開辦者根據市場建設或承包費用、設備折舊、人員工資及保險、物業管理費、公攤水電費等有關費用及上繳稅金和合理利潤等確定的。如果價格確實不合理,當然也可舉報到價格主管部門(電話12358),由主管部門進行實際調查和核算,最後再確定攤位費是合理或需降低。
㈡ 最近我們農貿批發市場無故漲攤位費,請問有誰知道物價局能管的著嗎我要怎麼投訴
1, 要看是否是在合同期內,若是,則無權無故漲攤位費
2,若合同到期,則是商業行為,可以漲的。
㈢ 農貿市場沒有攤位也要收費嗎
沒有攤位,按照市場管理規定不能經營
㈣ 天津招商的農貿市場
王頂堤紅旗農貿批發市場下 頂堤紅旗農貿批發市場王頂堤水產批發市場王頂堤干貨批發市場王頂堤百貨批發市場王頂堤裝飾批發市場王頂堤自行車批發市場 都離的很近 沒事 夠你溜半天的
㈤ 縣級農產品批發市場攤位收費標準是多少進市場行費標準是多少
攤位費工商稅務也就這些了ya雜七雜八滴就是農貿市場滴主人說了算了xbf
㈥ 農貿市場攤位費收取屬於什麼部門管理
字體:大 中 小】 列印本頁 關閉窗口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
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
集貿市場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08〕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為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二、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所造成的減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統籌解決,中央財政給予適當的財力性轉移支付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55號)的規定,妥善安排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算,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常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提供財力保障,不能因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而影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保障水平。
四、各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或變相繼續收費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mail推薦 發送
㈦ 我在一家個人開的農貿批發市場經營,市場管理為了招商我們。給我寫了承諾書,這個攤位2年免費使用。
可能是現在市場經營好一些了新進的要收費了,當然收費的那些想要好位置,這個要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簽的,一般攤位要編號,如果合同上寫了在你在那攤位免費經營,你可以找當地工商部門解決或者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㈧ 農貿市場臨時攤位需要上房產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二、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四、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因此,若農貿市場出租的攤位均用於銷售農產品,則在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後可享受免徵房產稅的優惠。
㈨ 請問農貿市場攤位收費標准,最近上面撥款全市新建菜場,其他菜場建好
沒這樣的道理……新建的菜市場,是建成智慧菜場嗎?好多地方都在改造升級成智慧農貿市場。築美的智慧農貿就比較靠譜。
你們的是市場中心亂收錢嗎?有沒有官網?好不好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