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IMF和世界銀行在這次金融危機中的對策
IMF需要注資,咱們周小川同學出了個讓美國人哭的點子:擴大SDR
SDR
特別提款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帳單位,亦稱「紙黃金」。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它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作國際儲備。但由於其只是一種記帳單位,不是真正的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使用於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
❷ IMF\世界銀行和金融危機之間的問題
因為借錢給政府並不是無償的,要還的,你要保證還錢,那麼就必須改善政府的財政狀況,也就是減少開支,增加收入,減少開支就是降低退休金和政府的其他支出,加稅就是增加政府的收入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有還錢的能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才願意借錢給阿根廷政府的,這些機構不是慈善機構,不會白白給你錢的
❸ 中國金融統計體系包括幾大部分
為重建國際貨幣秩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以美英等國為首的國際社會通過多邊協定方式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主要內容包括:(1)設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調國際貨幣關系,特別是對各國的匯率政策實行監督;(2)實行以黃金為基礎、美元為中心的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3)在成員國發生國際收支困難時,IMF可提供短期信貸,以補充其國際流動性。在最初的近20年裡,該體系運行比較順利,有效地促進了世界經濟的重建、發展和繁榮。但由於該體系的基礎是美元與黃金的可兌換性,並要求其他各國放棄貨幣政策獨立性,因此,當美國國際收支逆差不斷擴大,無法維持美元與黃金的可兌換性時,它的繼續存在便受到明顯挑戰。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停止向各國政府兌回美元後,各國紛紛放棄本幣與美元的固定比價,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布雷頓森林體系趨於崩潰。1976年在IMF的提議和組織下,國際社會達成牙買加協定,宣布黃金非貨幣化,同時承認各國實施的浮動匯率制度合法化,這標志著國際金融體系再次進入了一個不受全球性多邊協定約束的動盪的時代。
自牙買加協定簽訂以來,國際金融體系總體上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由於在許多基本問題上至今沒有形成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近30年來的國際金融體系事實上處於一種「無體系」的狀態。不過,伴隨著國際經濟和金融一體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特別是經濟區域化的快速發展,該體系也發生了一些局部性變化。大致而言,它包括以下基本特徵:
第一,國際匯率制度呈現出以浮動匯率安排為主、多種匯率安排並存的基本格局。目前,全球有三類基本的匯率安排:一是獨立浮動匯率安排,實行國家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體;二是固定匯率安排,包括實行貨幣局制度和傳統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以及已取消法定貨幣國家(如歐盟內部和實行美元化的國家);三是「中間道路」安排,即各種介於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之間的安排,如爬行釘住制、區間浮動制和管理浮動制等,主要包括一些外向型程度較高或國內通貨膨脹比較嚴重的發展中經濟體。據統計,2002年,在IMF的186個成員經濟體中,實行上述三類匯率安排的國家分別佔22%、48%和30%。
由於美、歐、日在全球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它們之間的浮動安排對國際匯率制度的性質具有決定性意義。就單個國家而言,浮動匯率安排的利益主要體現在可以維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並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失衡。但從國際金融穩定的角度看,它至少包含兩個缺陷:一是匯率的頻繁波動將對正常的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造成不利影響,大大增加全球經濟活動的匯兌成本和風險;二是容易引起匯率政策沖突,即運用本幣貶值政策推行貿易擴張,以犧牲他國利益的方式維護本國利益。在過去一二十年裡,盡管全球范圍沒有發生20世紀30年代那種競爭性貨幣貶值,但局部的沖突卻時有發生。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期的情形是較為典型的一個例子。而在工業化國家之間,從80年代後期迫使日元升值的「廣場協議」到最近一個時期美元強勢政策的調整,都充分顯示美國在緩解其經常賬戶逆差時對於匯率貶值政策的依賴。
固定匯率安排的主要意義在於通過全部或部分讓渡貨幣主權,換取匯兌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更強的國內財經政策約束。各種形式的「中間道路」則有可能兼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的優點,並使本國貨幣當局具有一種相機抉擇的自由。然而,在美、歐、日等大國貨幣頻繁波動的情況下,無論固定匯率還是「中間道路」安排,實際上都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不少研究顯示,亞洲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1995年以後美元相對於日元的大幅度升值,造成了泰國等實行釘住美元安排的國家貨幣急劇升值,並嚴重損害了這些國家的貿易競爭能力。
第二,國際金融市場在國際收支調節中具有顯著的作用。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由於各國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國際金融市場在國際收支調節中作用比較有限,許多國家的經常賬戶逆差調節主要依靠財政貨幣政策。在發生嚴重逆差時,也可有限地運用匯率政策,並從IMF獲得一定的短期信貸支持。然而,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伴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各國可以方便地通過商業性國際融資彌補其經常賬戶逆差,從而避免採用財政緊縮等可能影響國內經濟穩定的調節措施。作為一種基於市場的安排,國際金融市場的存在提供了充裕的國際流動性,從而大大降低了各國國際收支調節的代價。但在另一方面,它也產生了新的不穩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使一些國家放鬆內部約束,濫用財政擴張政策,延誤必要的國內經濟改革和調整。結果是不僅經常賬戶逆差最終變得難以控制,而且常常為沉重的外債負擔所累,甚至成為金融動盪的根源。
第三,國際資本流動缺乏有效監管,已經成為國際金融不穩定的重要源泉。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各國資本管制的不斷放鬆,國際資本流動迅猛擴張。目前,全球各類國際資本的日交易量已經超過1.5萬億美元。近年來不少研究顯示,國際資本市場存在著嚴重的結構性缺陷,許多國際投資和信貸決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做出的。在資本流向的國別選擇上,特別是對於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動,常常發生「飽飢綜合症」,即當看好一些國家的經濟增長前景時,國際資本大規模湧向那裡,而當這些國家因為資本過度流入而出現危機跡象時,國際資本又快速離去。因此常造成這些國家內外經濟失衡,並最終導致貨幣和金融動盪。此外,在危機發生的前後,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大規模投機性短期資本的參與更是加劇了有關國家危機的深度,並在危機的國際傳遞方面扮演核心角色。
第四,多邊國際金融機構的功能存在嚴重缺陷,並且具有明顯的不公正性。IMF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遺產。1973年後,該組織已不再具有對各國匯率安排進行約束的權力,其主要功能是對發生國際收支危機的國家提供短期信貸,以增強其清償能力。然而,由於該組織長期以來資金來源嚴重不足,因此對於危機國家的救援要求不是行動遲緩,就是力不從心,而且常常附加緊縮開支和經濟自由化等不切實際的條件。此外,正如1997年在對亞洲金融危機處理過程中所顯示的,由於明顯受到美國政府和華爾街利益集團的影響,該組織對於美洲以外危機國家的救援要求往往顯得十分冷漠。這表明了該組織在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方面的功能缺陷和不公正性。
第五,全球性貨幣金融合作成效甚微,區域性貨幣一體化進展顯著。目前,全球性貨幣金融合作的主要渠道是七國首腦和財長會議。總體上看,這個協調機制常常流於形式和務虛,很少具有實質性內容。近年來,IMF和國際清算銀行也在試圖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但或者成效並不顯著,或者對各國並沒有真正的約束力。相比之下,區域性貨幣合作進程卻取得了顯著的進展。經過數十年的努力,歐元於1999年成功面世,歐元區內部也已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銀行和貨幣政策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歐元的誕生產生了明顯的示範效應。最近幾年來,在拉美、中東歐等地區,一些國家開始採用美元化和貨幣局制度,或者在區域內實行固定匯率安排。盡管兩年前的金融危機迫使阿根廷放棄了貨幣局制度,但似乎並沒有改變這一趨勢。
第六,美元的金融霸權地位基本依舊,但正在面臨挑戰。自人類進入信用貨幣本位時代以來,一直沒有誕生獨立的世界貨幣,因此,國際經濟交易始終依賴少數幾個主權國家的貨幣來充當國際支付手段和儲備資產。美元正是這些貨幣中最主要的一種。自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起,藉助美國強大的經濟和政治力量,美元便建立了全球性金融霸權地位。半個多世紀以來,盡管美元在國際支付和儲備資產體系中的份額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然高達60%左右。依靠這種地位,美國獲得了大量的「鑄幣稅」收入,可以通過輸出美元不斷佔有別國的實際經濟資源。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國際學術界對於現行國際金融體系的缺陷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並提出了不少積極的改革建議和方案。其中比較有影響的建議包括:增強發達國家之間的貨幣金融合作,建立匯率目標區,以減少大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加強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尤其是對投機性資本流動的限制(如實行「托賓稅」,即各國對外匯交易征稅);改革和重塑IMF,增強其資金實力,提高貸款決策的透明度,增加發展中國家在該組織的表決權;加強區域性貨幣金融一體化等等。此外,也有一些比較激進的建議,如回歸金本位體系、恢復布雷頓森林體系和成立世界中央銀行。
❹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與中國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要想分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解美國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下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進行分析。
(一)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建議,其中長期建議中提出了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權和加強協調為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市場的監管, 以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監管辦公室(OTS)納入到PWG,作為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授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可以向所有借入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及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監管機構的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 藍圖提出部分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議可以在現有監管框架下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審計局履行。第二,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應當確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業方面,一直以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監管, 因而才導致了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監管,來改善之前對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銀行監管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和公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與三個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並沒有放棄充分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對於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改革方案幾乎涉及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計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此,政府將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強化美聯儲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納入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位監管。白皮書建議:強化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產品中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監管之內,其中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市場透明、簡便、公平、負責、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護消費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欺詐行為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服務強化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個體垮台將危及整體經濟,而這一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創立一個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國際危機應對能力。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面簽署跨境協議,以及與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是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案與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大擴張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了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用於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有相當程度的縮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在現有結構內加強聯儲權力的做法。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經開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思路可以說完全契合了國際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監管的趨勢。
(三)改革藍圖中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與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情況下機構性監管的以金融機構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及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所以,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年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集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一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有所差別。這就為一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 導致部分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對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為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監管者三大體系。三個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可以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採取統一的監管標准,這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映了一種從權力分散到權力集中的趨勢,而權力的集中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更好的應對由於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法應對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是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創新又不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而導致了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法由一個機構統一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風險在不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拘泥於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整個金融系統著手,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三大目標加以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的監管部門。這樣在整個金融創新的鏈條上產生的風險都會被覆蓋到,不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個最大的優越性在於它跳出了對於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確認,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由單一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也不排斥分別由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同加以具體設計。比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對於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塊,強調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直擁有分業監管的傳統,那麼在任何一個監管目標下,也可以考慮保持原有的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監管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作為後發國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歷史反復。像美國19世紀末允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者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到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歷程。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對於作為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其實自1994年取消國家銀行專業化分工後,金融業務綜合化進程就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飛速發展,面臨國內外巨大競爭壓力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越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監管體制。
第三,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委制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部門制。而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比較強。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已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三個領域選擇:一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利部的部分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之外,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個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三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1997年一場始於泰國又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並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中把銀行局與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離出來,組建了作為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後更名為金融廳),成為專門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項改革為加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亞洲金融危機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無密切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已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否,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於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從社會的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美國的從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❺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框架是什麼為什麼
要想分5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r解美國和中1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q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2年7月021日5中5午5,美國政府正式公4布了u自2621年"大j蕭條"以3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3案,稱之g為6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1"。下w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6進行分4析。(一h)改革藍圖的主要內1容 《現代化0藍圖》分4別從2短、中7、長1期提出建議,其中5長6期建議中3提出了g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5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5監管的三e支v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8地位。 0。 以0授權和加強協調為1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7市場的監管, 以8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5容包括:第一v,提升1總統金融市場工a作小l組(PWG)作為6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3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3司(FDIC)、儲蓄監管辦3公6室(OTS)納入i到PWG,作為2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6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r金融系統。第二t,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4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q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p,授予5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5美聯儲可以5向所有借入h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y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2及e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5監管機構的部分1整合為3目的的中7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y, 藍圖提出部分4中8期建議,以1減少3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8部分5建議可以3在現有監管框架下a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l個d方3面:第一b,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u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y過程應該在兩年內8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7審計7局履行。第二v,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1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8司監管。第三n,在支g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w,應當確立重要支q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g。第四,在保險業方8面,一e直以2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7監管, 因而才i導致了n美國保險巨7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d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c,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x監管,來改善之u前對證券、期貨分6業監管的低效。 5。以7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1目的的長8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x,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2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8險。第二m,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3個c聯邦機構負責的日5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c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n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2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l,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3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8及p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u銀行監管機構的一z部分1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v和公6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l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b三n個s監管目標與y三u個g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z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3及z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i。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6紹,我們也m可以3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v預,並沒有放棄充分3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t,對於j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h)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6" 2005年4月315日1中2午1,美國政府正式公2布了z自8221年"大i蕭條"以2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6案,稱之m為8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3"。這份長6達62頁的改革方7案幾u乎涉及g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v方8面,從3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2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p計7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z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k聯邦政府的控制之j下n。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0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2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1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6此,政府將推行以8下l六1方2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3監視系統性風0險;強化0美聯儲權力n,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s系統的風4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b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4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5司等也r將被納入m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g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7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6司的高管薪酬以2及n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u納入y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3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e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0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0位監管。白皮書7建議:強化5對證券化2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4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8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5產品中6承擔一q定風7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z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5及y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p監管之x內0,其中0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4典型。賦予2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f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v。 第三a,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d受不r當金融行為0損害。白皮書0指出,為8了y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7,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n市場透明、簡便、公5平、負責、開c放。為7此,白皮書7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6保護消費者不v受金融系統中6不p公4平、欺詐行為7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o服務強化1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3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8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8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q具,以1避免政府為2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6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3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6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3那些陷入a困境的大i型金融公4司,避免個d體垮台將危及c整體經濟,而這一m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0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y,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7此,白皮書6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2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8創立一t個s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6國際危機應對能力p。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k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0面簽署跨境協議,以2及q與t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3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1一l個i整體來考慮,是自上t世紀30年代以2來美國最大o規模的一u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6案與r美國財政部部長5保爾森在2002年3月236日4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8,"白皮書7"延續了y《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d大p擴張了u美聯儲的權力a,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t了r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d用於v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m有相當程度的縮水0,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i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d在現有結構內2加強聯儲權力f的做法。 總之z,通過以5上s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5容及y原因的分3析,可以4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w經開y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3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q思路可以7說完全契合了k國際上i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6監管的趨勢。 (三m)改革藍圖中3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w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6 3104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8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d銀行、證券、保險分1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n始。與g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h由之q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4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q分8業經營情況下h機構性監管的以8金融機構身份分8割的不b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x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g,促進各監管機構之g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7及e執法合作,本質上x仍6然是分1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b撐。所以6,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l年過程中2,也v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0集中4爆發。主要表現在以4下z幾t個z方4面:第一h,缺乏3一u個f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4險的機構。第二t,不r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p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d有所差別。這就為2一x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j空間, 導致部分8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5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b,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x作中2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q監管的成本。 與w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5,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2下m幾m點: 第一t,通過對監管機構以4及d監管力q量的整合可以4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6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g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r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8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z。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g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y行業分5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c同的監管目標和風8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7為0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2監管者三v大y體系。三h個w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w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g可以0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2險採取統一i的監管標准,這將大b大s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2映了s一k種從6權力v分7散到權力c集中0的趨勢,而權力q的集中1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r,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0更好的應對由於m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q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t法應對金融市場日7新月8異的變化7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v斷深化5,僅4僅0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u是無f法趕上p創新的速度,二s是金融創新又b不s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8而導致了e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h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j法由一m個d機構統一o對其進行監管,從3而導致風3險在不j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c,最終引5爆了g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t拘泥於e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8整個v金融系統著手5,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5三b大k目標加以2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o的監管部門s。這樣在整個b金融創新的鏈條上x產生的風2險都會被覆蓋到,不e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b,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d個i最大x的優越性在於y它跳出了v對於i分3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8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a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x確認6,提出了b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b安全的三i大x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2由單一h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z也a不e排斥分0別由不w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5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u同加以6具體設計1。比5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7,對於i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a塊,強調要擴大t美聯儲作為8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j,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8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x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b個s國家一k直擁有分8業監管的傳統,那麼i在任何一h個c監管目標下k,也s可以1考慮保持原有的分6業監管的模式。 二j、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7 通過以3上b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0監管趨勢的分1析,可以2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d或雙3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1為5我國應該建立統一c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j: 第一f,我國作為7後發國家可以3一o步到位建立統一z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7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c了o混業--分1業--混業的歷z史反2復。像美國70世紀末3允8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714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1商業銀行承銷公3司證券或者從5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2投資銀行從0事商業銀行活動,從5而確立了u分4業經營,到1281年《金融服務現代化4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m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y近一v個g世紀的歷n程。而20世紀70年代以2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n分6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m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8直接導致了b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b大x刀a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e或雙8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c集中7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b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i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1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n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q了b尋求集中8監管的道路。對於w作為1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f像西方8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q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b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g發達。借鑒西方7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7一s步到位的建立統一j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0在一n定程度上o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p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f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6新月8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0。 第二j,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p監管體制提出了z要求。其實自1575年取消國家銀行專j業化3分4工g後,金融業務綜合化3進程就開u始推進。實踐中5,在國際金融業飛r速發展,面臨國內5外巨3大u競爭壓力z的背景下p,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h間的聯系不h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7摻雜、相互3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1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t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j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l的金融控股公1司,金融創新已u經超越了c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0業監管體制提出了x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o監管體制。 第三u,建立集中3統一l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r部委制以4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o部門d制。而大v部制是一y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b職能、寬領域、少2機構",政府部門z的管理范圍廣u,職能綜合性比2較強。按照黨的十g七j大a精神推行的"大x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t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3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p。然而大j部制的改革不m會一e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t已w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b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7三g個k領域選擇:一h是所謂的大a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1利部的部分8職能組合;二c是國防科工q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g是大f交通,主要涉及l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x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w日8程,但在中5國人s民銀行之q外,建立一k個a統一t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r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e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5,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v個t獨立於k人g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n民銀行只負責貨幣1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z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t三o部門j在具體金融監管中8的職能交叉u,又s可以6防止8日7新月3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z的金融監管體制。2167年一o場始於g泰國又s迅速擴散到整個q東南亞並波及b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w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r至整個e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365年日2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v兩項重大e的改革:一z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6大i藏省中6把銀行局與b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j、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3離出來,組建了v作為2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n(後更名為6金融廳d),成為5專a門z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u項改革為7加強中2央銀行執行貨幣7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z個q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4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t下o,於x6816年1月3成立了s單一r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1,亞洲金融危機後,以5日3本、韓國為4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x統一g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q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6險起到了n一u定的保障作用。可以2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2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i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a無j密切3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1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s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g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d: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0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1、自由化0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m展混業經營已x是一e種不z可逆轉的趨勢,分0業監管體制已b顯現出明顯的不v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l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3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c國金融監管當局為1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x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0政府提供的一o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e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s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8根本上p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k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a否,關鍵在於h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4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w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e體分3為3兩個s階段:第一p階段是2530年以8前由中4國人g民銀行統一z實施金融監管;第二z階段是從40156年開j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0中6國人d民銀行統一o監管中8分4離出來,分1別由中0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6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l由中2國人p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s家分8業監管的格局。2000年中0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g中8國人x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f分4業經營、分7業監管、三u會分1工d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8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3工e,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7司、財務公3司、租賃公2司、金融資產管理公2司的監管,以4大b銀行業為8口y徑,銀監會成立了o監管一g部、二q部、三t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b而下m相應設立了u省局,市分0局、縣(市)辦0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6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4部設立了k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c而下a則建立了d相應會、局(省、市、計0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0國人g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0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j付安全,發揮中4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t化4解金融風8險中1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0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k個t監管機構都是集中0於h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l好處是有利於n提高監管的專j業化6水6平並及q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a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2其實際運行以1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z是值得肯定的,它不m僅5統一m了s監管框架,加強了a監管專w業化5,提高了p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a中2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b執行貨幣1政策。但是,近幾p年隨著金融全球化3、自由化5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v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q變化4,分5業監管體制已s顯現出明顯的不t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q逐漸顯露出來。 從7中0可以8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g上x,從4社會的大i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7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0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u美國的從3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vwowuxxffz
❻ 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有哪些異同點
要想分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解美國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下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進行分析。
(一)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建議,其中長期建議中提出了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權和加強協調為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市場的監管, 以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監管辦公室(OTS)納入到PWG,作為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授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可以向所有借入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及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監管機構的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 藍圖提出部分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議可以在現有監管框架下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審計局履行。第二,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應當確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業方面,一直以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監管, 因而才導致了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監管,來改善之前對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銀行監管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和公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與三個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並沒有放棄充分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對於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改革方案幾乎涉及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計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此,政府將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強化美聯儲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納入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位監管。白皮書建議:強化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產品中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監管之內,其中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市場透明、簡便、公平、負責、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護消費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欺詐行為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服務強化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個體垮台將危及整體經濟,而這一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創立一個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國際危機應對能力。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面簽署跨境協議,以及與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是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案與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大擴張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了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用於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有相當程度的縮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在現有結構內加強聯儲權力的做法。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經開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思路可以說完全契合了國際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監管的趨勢。
(三)改革藍圖中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與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情況下機構性監管的以金融機構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及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所以,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年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集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一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有所差別。這就為一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 導致部分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對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為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監管者三大體系。三個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可以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採取統一的監管標准,這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映了一種從權力分散到權力集中的趨勢,而權力的集中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更好的應對由於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法應對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是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創新又不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而導致了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法由一個機構統一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風險在不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拘泥於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整個金融系統著手,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三大目標加以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的監管部門。這樣在整個金融創新的鏈條上產生的風險都會被覆蓋到,不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個最大的優越性在於它跳出了對於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確認,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由單一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也不排斥分別由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同加以具體設計。比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對於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塊,強調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直擁有分業監管的傳統,那麼在任何一個監管目標下,也可以考慮保持原有的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監管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作為後發國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歷史反復。像美國19世紀末允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者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到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歷程。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對於作為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其實自1994年取消國家銀行專業化分工後,金融業務綜合化進程就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飛速發展,面臨國內外巨大競爭壓力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越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監管體制。
第三,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委制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部門制。而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比較強。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已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三個領域選擇:一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利部的部分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之外,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個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三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1997年一場始於泰國又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並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中把銀行局與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離出來,組建了作為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後更名為金融廳),成為專門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項改革為加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亞洲金融危機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無密切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已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否,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於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從社會的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美國的從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❼ WTO,IMF,世界銀行有什麼積極和消極影響
網路銀行是銀行電子化發展的產物,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銀行電子化的發展一般都經歷了三個階段:
銀行辦公自動化階段、內部網路電子銀行(PC銀行、企業銀行、家庭銀行等)階段和網路銀行階段。
銀行辦公自動化階段始於60年代中期,當時盡管計算機價格昂貴,但已具有了商業應用價值,銀行開始將其引入業務領域。一些銀行類應用軟體的開發研製成功,使得通過電腦進行數據輸入、輸出和賬務處理的效率大大提高,計算機進入了實際業務應用階段。但此時每筆業務數據的審核、確認和錄入,還完全依靠銀行職員的手工操作,數據輸出的對象也是銀行內部人員。
到了80年代,網路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與成本的大幅降低,為銀行業廣泛推廣應用網路信息技術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內部網路電子銀行開始興起。銀行客戶可以用專線與其開戶銀行的專用內部網路連接,銀行則向其重要客戶提供專用軟體和介面,從而使客戶可以利用家中或公司里的PC機,進行相關數據的傳輸和交換。同時,隨著銀行將網路接線延伸到商業公司內部的財會部門和超級市場,ATM、POS開始普及使用。然而,這時能夠利用銀行內部網路的客戶數量還較有限,費用也較大。90年代,互聯網技術顯示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各主要金融機構開始上網,建立自己的網站。最初,銀行網站著重於業務廣告宣傳,並不涉及實質性的銀行業務,其主要原因是瀏覽技術和網路傳輸安全性問題。1994年馬克安德里森設計開發的NAVIGATOR瀏覽器和RAS①加密演算法開始普遍採用,較有效地解決了這些問題。銀行網站進入了在線業務信息查詢階段,不僅提供其金融活動信息,也為用戶提供賬務信息查詢等服務。隨後,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和安全套接層(SSL:SecureSocketsLayer)技術的形成,使網路銀行浮出水面。
❽ IMF在金融危機中的作用
docin 豆丁網裡面搜 <國際金融危機中的作用評估> (2011年春孔子路寫的論文) 解釋的比以下的更詳細易懂.
在金融危機中,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像迪拜的債務危機,IMF就可能提供貸款。另外,如果有游資沖擊,也會有貸款。但是有時候IMF同意貸款,在沒有真正提供資金之前,就產生預期效應。游資就會撤出。
另外,IMF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❾ 有哪些具體的金融監管機構
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跨金融行業的創新產品不斷涌現,傳統金融領域及金融產品間的界限日漸模糊。同時,跨國界的金融集團不斷涌現和發展壯大,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也日漸明朗。
在此形勢下,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需作相應改變,力圖通過資源整合、機構調整,以及監管模式的改革來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以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機構主要以下幾種:
(1)區域性的金融組織
(2)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
(3)國際金融組織IMF、世界銀行
目前,國際型的監管機構還在不斷的演化、變化,像G20就是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後的全球金融監管的一個機制。未來還將會不斷的進行金融改革,演化成更完善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