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市退貨貨制度
超市退換貨制度:
第一條 商品退換貨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條 商品退換貨是商品銷售的繼續,我們必須堅持購物自願、退貨自由的原則,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條 因商品質量原因或消費者喜好發生變化要求退換貨的,市場里的商戶需本著「三傾斜」原則,即:制度向消費者傾斜、意識向消費者傾斜、利益向消費者傾斜;可換可不換的,以換為主,可換可退的,以退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為主。
第四條 消費者需要調換貨的,或者在規定日期內消費者要求退貨的,可由櫃組、部門解決。
第五條 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退貨的,先由櫃組解決。如有爭議時,由客服中心調查核實後並註明原因,按相關規定履行退貨手續。
第六條 對於來市場投訴的消費者,各層管理人員及營業員必須主動熱情接待,並填寫投訴登記表,做出處理意見。如果消費者對樓層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時,管理人員將其處理結果隨消費者一起向客服中心進行投訴,接待人員調查核實,並予以最終裁決。
第七條 對於不屬於質量問題,只是由於消費者需求變化而提出退換的商品,只要商品保持原質、原樣、吊牌標識齊全、不臟、不殘、不損、不影響再次銷售;
第八條 消費者購買了認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關人員無法認定時,消費者可去省、市質量監督部門鑒定,確屬質量問題的商品,供應商應承擔鑒定費和顧客往返的城市最低交通費用,並給予退換。如無質量問題的,一切費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第九條 超市銷售清單和發票在購物3天內可退貨,7天內可換同價商品,15天以後不能退換(屬於國家三包范圍之內的商品以國家規定辦理)。
第十條 生鮮食品,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內褲、襪子),消耗性商品(如電池、 膠卷)一般不予退換;開封使用過的化妝品、內衣褲、名貴珠寶、名貴手錶、高檔裘皮、裁剪改型過的服裝以及標明是(特價商品)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原因的除外)等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不予退換。
第十一條 有明顯使用痕跡的商品不予退換;原包裝遺失,配件不全或者損壞的商 品不予退換,本公司出售的清倉降價商品。
第十二條 退換商品遇調價情況做如下處理:在15日以內,如遇漲價、降價情況,應按原購物價格退款;超過15日,如遇降價,按降價後價格退換,如遇漲價,按原價格退換。
第十三條 因消費者使用、洗滌、保養不當而導致出現的問題的商品,不予退換貨。 第十四條 單價在2000元以上商品售出後,無質量問題(質量問題需有質量檢測報告),不予退貨。
第十五條 因物價標簽誤導消費,引起消費者投訴的,應予以退換貨,並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在退換貨過程中,由於有關人員服務態度不當,而導致工作人員被顧客投訴到有關行政部門而被媒體曝光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元—1000元處罰。
第十七條 凡需退換的商品數必須經主管鑒定後,無質量問題才能退/換貨。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公司和供應商雙方共同遵守,投訴中心以「商品退換處理單」的形式進行退換貨的最終裁決。對於裁決結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任何理由推諉和拒絕,必須在接到「處理單」後無條件地遵照執行。
㈡ 客戶的退換貨要求,資深人員幫忙出出說服客戶的主意,有語句範例更好
首先,你要跟公司溝通好,看是否真的不願意這樣操作;實在是不願意,你就跟公司協商,能不能改成其他客戶如果有這個型號需求的,先把這個客戶的庫存劃過去,然後不夠的再從公司庫存中調貨,如果公司同意了,你就開始跟客戶溝通。
先告訴客戶我們公司沒有這樣的先例的,但是我這邊盡量跟公司申請了,其他客戶由需求這個型號的,先把你的庫存調回,你再更換其他的產品。
㈢ 《部分商品退換貨責任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1995年8月25日國空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發布)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
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 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才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 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 妥善處理消費者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承擔修理工服務業務;
(二) 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幫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 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 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碼率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 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明確三包方式 。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時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 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推倒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 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時間。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後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同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免費為消費者調換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和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按購銷合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起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引據免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舊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和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
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 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 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 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 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生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置修理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八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
名稱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稱折舊率(日)備注
整機 主要部件
自行車12車架、變速器 0.05%
彩色電視機13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 0.1%
黑白電視機13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 0.05%
家用錄像機 11 磁鼓電機、主導軸電機、載入電機、集成電路 0.1%
攝像機 11 磁鼓電機、主導軸電機、載入電機、帶盤電機、鏡頭、集成電路、磁頭 0.1%
收錄機 0.5 1 電機、激光頭、集成電路、電位器 0.05% 含音響
電子琴 1 無 0.05% 87鍵(含)以上
家用電冰箱13壓縮機、風扇電機、溫控器、蒸發閥、過濾器、冷凝器、毛細管 0.05% 含冰櫃
洗衣機13電機、定時器、程式控制器、電容器 0.05%
電風扇13電機、定時器、程式控制器、 0.05%
微波爐12電機、磁控器、定時器 0.05%
吸塵器13電機 0.05%
家用空調器13壓縮機、風扇電機、溫控器 0.1%
吸排油煙機 0.5 1 電機 0.05%
燃氣熱水器 1 1 電子打火部分 0.05%
縫紉機 1 無 0.05%
鍾表 1 無 0.05% 50元以上
摩托車 見備注1 發動機 0.2%
1. 三包有效期為1年或行駛里程式6000KM,達到其中一項者。
2. 含殘廢人三輪摩托車,其他三輪摩托車除外。
㈣ 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顧客買了東西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我們國家法律有規定網路等平台購物可以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但也有例外的情況。法律沒有規定其他途徑購物存在無條件退貨,除非經營單位與消費者另有約定。具體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下: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批發部與客戶間的退換貨制度擴展閱讀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㈤ 需要個食品(農副產品類)退換貨制度
產品退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產品經營管理,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建立一個產品退貨的標准管理制度。
2.范圍
2.1用戶使用我公司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或用戶收貨後,檢驗認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2.2由於運輸造成包裝破損,無法繼續銷售的產品。
2.3由於工作失誤如:送錯貨,對方無款等,但未超過有效期或生產日期在一年半以內的產品。
2.4貯存期過長已不符合食用標准及其它原因確需退貨者。
3.責任人
品管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倉庫保管員、相關部門負責人。
4.內容
4.1對於預退貨產品(包括外包裝破損),應先由業務部門授權人填寫產品退貨申請表,在此表中定清退貨單位、品名、規格、批號、數量、退貨原因等(因運輸造成包裝破損應註明責任司機),然後交於品管部,品管部根據具體情況出具處理意見,退貨部門依照處理意見辦理。
4.2產品退貨,必須經品管部同意,否則倉庫保管員應拒絕收貨入庫。
4.3在未接到品管部准退貨的處理意見前,禁止退貨,否則根據情況,嚴厲處罰責任部門。
4.4依照品管部的處理意見,對允許退回的產品,業務部應認真填寫「產品退貨處理表」,每份表只能填寫一個退貨單位、同一品名、同一規格的退貨產品,不允許在同一份處理表上填寫不同退貨單位、不同規格的退貨產品。
4.5如大量退貨品管部須請示總經理,並按總經理意見處理。
4.6產品退貨處理表,由業務部開始填寫,按順序傳遞處理。
4.7待返回產品到達倉庫後,由銷售、倉庫、品管部QA人員對返回產品共同清點,倉庫保管員應對品名、規格、數量、批號負責,銷售部需對退貨
單位的准確性及返回原因負責,QA主要對所接收貨物外觀質量狀況負責。
4.8品管部根據退貨原因,對產品質量進行確認,必要時安排取樣檢驗,結合返回產品質量狀況做出處理意見。
4.9退貨經檢驗確認產品不合格涉及其批號時,應立即執行成品檢驗管理制度,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4.10經檢驗確認退貨產品為不合格時,按不合格中間產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成品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4.11品管部填寫產品退貨台賬,檢查產品退貨處理表填寫完整後存檔備查。
㈥ 12315消協關於退貨的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24、25條、第56對退貨有明確規定。
第24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25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56條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6)批發部與客戶間的退換貨制度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
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波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於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㈦ 超市退換貨制度
轉載
退換貨制度
1.顧客在收到商品三天內,沒有投入使用,對所購商品不滿意,保證無條件退貨或者更換其它商品。但如果該商品受有關授權許可協議約束,將按該商品的授權許可協議規定條款辦理。
2.顧客簽收日期超過三天的商品,如果商品質量符合說明書(包括網頁上說明)和廠商質量保證的要求,不能進行免費退換。
3.顧客在西部網上商城訂購的商品,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不能使用的質量問題,符合質量保證要求條款的,可以直接退回或免費更換。
超過商品保修卡說明的保修期限,金泉公司將協助解決質量問題,由此增加的費用由顧客承擔。
4.顧客擁有商品用戶卡、保修卡中所明確註明的顧客擁有的權利。.凡是要求退換貨的商品,必須有金泉公司開具的發票及發貨單,所退換的商品必須外包裝、配件及使用說明書、保修卡齊全。
6.如果金泉公司沒有按照顧客的要求及時送貨,或者在送貨時因送貨員問題引起顧客有不滿,顧客有權拒收。
7.在下列任一情況下,顧客不能享受免費退換貨:
產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條件下存儲、暴露在潮濕環境中、暴露在溫度過高或過低溫度中、未經授權的修理、誤用、疏忽、濫用、事故、改動、不正確的安裝、不可抗力、食物或液體濺落、產品的正常磨損等。
因客戶使用不當、保管不善等客戶自身原因而造成商品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任由客戶承擔。
金泉公司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得到顧客關於金泉公司商品缺點或者不足的通知。
發票丟失、塗改或損壞。
產品並非由金泉公司提供。
明顯的人為損壞。
所有有關商品的使用、維修及維修服務地點,請客戶參閱商品使用說明及維修說明。
8. 任何關於商業性或某種特定用途的適用性,隱含退換條款,都僅限於下面列出的情況下,對偶然發生的或隨之而來的損壞或預計得到的利益或利潤以及其它方面的損失或損害,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產品導致的工作停止或相關的損失和損壞等情況不負法律責任。
蓮山課件 原文地址:http://www.5ykj.com/Article/cygwgzzd/34659.htm
㈧ 關於退貨問題消協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退貨問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根據以上規定,對於通過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否則要有雙方的合同或約定。
二、在實體店購物時,只有出現質量問題時,才可以七天內退貨,假如是通過網路、電視、電話購買的,才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
(8)批發部與客戶間的退換貨制度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㈨ 如何制定退換貨制度
一、退換貨時間:三天!
二、不退換商品:食品、已拆封的內衣、沐浴用品、車床、 禮盒、紙尿褲、掉牌已剪(或已穿過的)外套
三、退換貨原則:產品質量問題,無條件退換;非質量問題,在包裝不損壞,無污臟、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三天內可以調換相同金額別的產品。
四、促銷品和處理品非質量問題不退換!
五、所有的退換貨都必須憑本店的購物小票,不然本店有權不受理!
六、玩具、書籍、禮盒 、鞋子,購物時請查看產品包裝及產品,確保包裝及產品無質量問題時再離開!本店宣注意事項: 一、退換貨制度應該貼在收銀台上面或邊上,讓客戶能明顯清楚的看到!
二、文字可以用不幹膠或直接貼在牆上或先貼在泡沫板上然後懸掛起來!
三、一般使用藍顏色的隸書文字!特別需聲明的就用紅顏色!